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8-08-30 09:30 作者:环境保护局 信息来源:永德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

   环责停字〔201802

  永德大辰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5309235798243664

  地址: 永德县永康镇端德村南木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忠福

  承包人:朱德全

  2018814日,永德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永德大辰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建在永康镇端德村南木算的页岩红砖厂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红砖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同步配套建设防治污染的设施;2、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散、乱、污”现象严重。

  以上事实,永德县环境监察大队调查询问笔录12永德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页2018814日拍摄的永德大辰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南木算红砖厂的现场照片、永德县大辰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南木算页岩红砖厂经营承包合同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我局地址:德党镇永春路永德县行政办公中心5028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德县人民政府或者临沧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永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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