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8-07-18 10:59 作者:环保局 信息来源:永德县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38 字体:【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永环责停字〔2018〕1号

  

永德县户乃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923MA6KUEFDX3

  地址:永德县德党镇户乃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丽芬

  我局于2018年7月3日对你加油站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加油站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加油站未进行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使用,继续经营销售柴油、92号汽油。且我局于2017年9月7日下发的《永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加油站污染防治设施整改的通知》(永政环发〔2017〕35号)已经进行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使用告知。

  以上事实,有 《永德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永德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12张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加油站停产整治,整治时间从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8月30日。改正方式包括:

  1.停止生产、经营;

  2.立即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

  你加油站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整改方案依照《永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加油站污染防治设施整改的通知》(永政环发〔2017〕35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加油站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加油站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你加油站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沧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永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永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德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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