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司法局)
索引号
ydx002/2022-00613
发布机构
永德县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2-18
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
作者: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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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不定级别)和政治工作办公室。分别是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制调研与督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股和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

永德县司法局下设10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永德县司法局德党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永康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小勐统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勐板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亚练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大山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崇岗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班卡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乌木龙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大雪山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党建工作为统领,促进全局工作发展。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扛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加强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协调服务。严格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协调、督促、检查、推动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当好服务员、联络员、调度员、督察员。

3.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强化“两类人员”监管,加强人民调解,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

4.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进“八·五”普法深入开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农村的普法宣传。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各单位责任落实,划好普法“责任田”,实现“责任到人,包产到户”。

5.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切实把全县社区矫正推向法制化、科学化、正规化。

6.切实加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智能化水平。

7.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律师执业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规范运行,加强对律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再培训,确保全体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全体律师社会责任感和服务和谐社会意识。

8.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提升,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形成常态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编制人数涉密,不公开。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7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8.4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54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调动和调整,预算在职人员减少3人(退休2人、调出1人),总的纳入预算在职人员减少3人,人员经费及县级配套项目资金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78.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78.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5.54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调动和调整,预算在职人员减少3人(退休2人、调出1人),总的纳入预算在职人员减少3人,人员经费及县级配套项目资金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8.4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7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8.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7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2022年预算在职人员减少3人(退休2人、调出1人),总的纳入预算在职人员减少3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79.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4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2022年预算在职人员减少3人,县级配套项目资金相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行政运行476.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机关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3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用和在宣传中产生的费用等支出;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1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2040610社区矫正4.4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费用;

2040650事业运行270.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事业人员的日常办公经费等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3.0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部门的政法装备购置;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0.06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1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9.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3万元,主要用于全局行政事业人员单位大病补充保险缴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64.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司法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永德县司法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43万元,较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2.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6万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3.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130人次。

减少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严格接待标准及原则,大力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次,压缩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67万元,较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2.9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7万元,较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2.9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正常运转等工作的开展。

增减变化原因随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改,采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差,车辆维修、燃油、过路等费用支出降低。继续推行厉行节约,按照“过紧日子”精神,不断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度永德县司法局共申报项目4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9.5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4个:财政预算安排其他司法支出政法装备资金33.04万元、普法专项经费32万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0万元、社区矫正专项经费4.48万元。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永德县司法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7.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6%,人均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与2021年53.84万元相比增加3.67万元增6.82%。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021.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16万元,固定资产896.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8.13万元,无形资产5.0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3.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8.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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