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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永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永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不定级别)和政治工作办公室。分别是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制调研与督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股和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
永德县司法局下设10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永德县司法局德党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永康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小勐统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勐板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亚练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大山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崇岗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班卡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乌木龙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大雪山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党建工作为统领,促进全局工作发展,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扛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统筹协调。将严格执行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当好参谋员、服务员、联络员、调度员、督察员;
(3)切实履行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强化“两类人员”监管,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4)继续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调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村(社区)开展形式各样的社会面宣传,真正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深入人心;
( 5)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进一步查缺补漏,推进“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提前调研起草“八·五”普法规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农村的普法宣传。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单位责任,划好普法“责任田”,实现“责任到人,包产到户”。
(6)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工作,切实把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推向法制化、科学化、正规化。统筹整合资金,加快推进信息化指挥中心建设,确保平台如期投入使用;
(7)切实加强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切实加快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8)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律师执业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规范运行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再培训、“两学一做”主体实践活动,扫黑除恶专题学习、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专题教育、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主题教育等教育活动,确保全体律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全体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和谐社会的意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部门编制人数涉密,不公开。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39541.7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39541.7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1226635.78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重点项目预算和预算在职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939541.72元,其中:本年收入10939541.7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39541.72元(本级财力10939541.72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1226635.78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重点项目的预算和预算人员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939541.7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939541.72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5941.72元,与上年对比增483035.78元,主要原因预算在职人员增加;项目支出8436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743600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司法重点项目的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4公共安全支出8458469.71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480.43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卫生健康支出562114.56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21住房保障支出660477.02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095941.72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021985.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0636.03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1564.56元;社会保障缴费47494.51元(大病保险20550元、工伤保险11007.95元、生育保险0元、失业保险15936.56元);住房公积金660477.02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546900元(其中办公费26200元、水费5000元、邮电费10000元、公务接待38800元、劳务费4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000元、电费10000元、印刷费20000元、差旅费23200元、公务交通补贴283200元、退休公用经费8500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6884.4(其中用于遗属补助27540元、用于离退费369344.4元)。项目支出843600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支出的司法业务装备342200元、司法业务办案经费支出5014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永德县司法局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永德县司法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永德县司法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2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22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7800元,较上年减少4200元,下降3.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德县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永德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800元,较上年减少12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次,共计接待205人次。
减少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要求,严格接待标准及原则,大力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次,压缩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德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9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元,下降3.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元,下降3.6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正常运转等工作的开展。
增减变化原因随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改,采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出差,车辆维修、燃油、过路等费用支出降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永德县司法局共申报项目4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3600元,编制绩效目标4个:财政预算安排其他司法支出政法装备资金342200元、普法专项经费321000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113600元、社区矫正专项经费66800。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永德县司法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8400元,占基本支出的7.07%,人均支出9282.76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与2020年500100元相比增加38300元增7.66%。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人员和享受其他交通费用的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永德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永德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