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司法局)
索引号
ydx001/2022-00588
发布机构
永德县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9-13
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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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1000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依法治县为统领,加强法治永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永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中共永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履行依法治县协调机构牵头抓总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切实对各协调小组和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群众自治新模式、特色普法方式等专题调研,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调研督查专题活动,全面依法治县不断推进,法治永德建设逐步形成合力。

2.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强化依法行政。抓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实施《永德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把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认真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组织行政执法证集中考试换证,组织行政执法考试10场173人次。落实《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德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照第一批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逐项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积极对接省市部门,及时进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和执法主体公示,严格监督审查行政执法案件,出具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意见书4件。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接受行政复议咨询84件,接受行政复议申请3件,依法办理1件,不符合办理条件2件。指导和参与行政应诉案件10件,依法判决执行2件、法院调解达成协议2件、申请人主动撤诉3件、法院裁定驳回3件。

3.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全面提升矫正质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175名矫正对象制定1人一《矫正方案》、建立1人一档;建立由乡镇分管领导、司法所长、派出所所长、村(社区)支书或主任、村民小组长等组成的矫正小组负责矫正对象全程监督、教育、管理;做到每周矫正对象进行电话汇报、每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到、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教育,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汇报,有效控制矫正对象漏管、脱管情况发生,确保矫正对象管得住、管得牢、矫得正。利用远程帮教探视系统,开展好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年内共为服刑人员家属申请远程探视366次,成功探视290场次。目前,累计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案件24件,提请撤销缓刑12人;提请撤销假释4人;累计对拟试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458件,全部管理对象没有脱管失控情况。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便民高效。加强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加强“政务服务网上大厅”“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APP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做实公共法律网络服务,加强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系点等线下实体建设,推出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社区矫正等5个方面10项便民利民措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体干警下基层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办理各类公证279件,其中提供法律援助79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9件(刑事辩护19件,民事非诉讼235件,认罪认罚365件);提供法律咨询324人次;代书203件次;受援1700人次,挽回损失40.844万元;为28个单位、部门、村委会担任法律顾问;乡镇工作站解答法律咨询5349件,发放宣传资料21000余份。抓实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县建立各类调委会137个(村调委会116个;社区调委会2个;乡镇调委会10个;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解组织数8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个。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60名)。2021年1至12月份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757件,调处1420件,调解成功1365件,成功率达 96%。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以法律“六进+N”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等。创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微信公众号、LED宣传大屏等媒体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结合“3·8”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全国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开展普法宣传10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册)5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8万余人次。

5.抓好2021年度经济社会发展32项工作目标落实。

2021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32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共涉及我局2项指标。其中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2021年工作目标增长14%,2021年实现增长13.82%;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021年目标任务300万元,完成134万元。

6.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职能作用。司法局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优势,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妥善处置涉及民族矛盾纠纷,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积极为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7.强化分类指导,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扎实开展“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作用。一年来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20件,调解成功1365件,成功率达96%,有效化解了全县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从源头上杜绝了信访案件。严格特殊人群管理。抓好社区矫正规范化,确保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健全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定期走访帮教对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及时、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扫黑办印发文件,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健全落实专项斗争责任制约谈和提醒谈话制、追责问责通报制,压实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扫黑除恶贯彻落实到业务工作中,结合“两类人员”管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两类人员”监管防控,加大纠纷调解和公共法律服务力度,依法履职促规范,通过司法所在群众中开展工作的特点,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切实抓好保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党组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对保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保密制度,执行保密制度。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利用会议加强对职工保密要求、教育,促使广大职工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健全完善制度。完善保密规章制度,对保密工作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涉密资料安全;对我局秘密载体的管理、使用情况坚持每季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制定计算机管理制度,实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情况检查。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永德县司法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不定级别)和政治工作办公室。分别是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法制调研与督查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股和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室)。

永德县司法局下设10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永德县司法局德党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永康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小勐统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勐板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亚练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大山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崇岗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班卡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乌木龙司法所、永德县司法局大雪山司法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编制人数涉密,不公开。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9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9.34万元,占总收入的85.2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1.29万元,占总收入的14.79%。与上年1,199.73万元对比减少109.1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分析:1.在职人员减少3人,相应人员经费减少;2.职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缴费减少;3.年末用存量资金消化了以前年度预拨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34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48万元,占总支出的74.9%;项目支出338.67万元,占总支出的2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124.18万元对比增加224.97万元,增长20.01%,主要原因分析: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增加了其他收入的疫情防控堵卡人员的伙食补助及务工补助161.29万元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0.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03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减少3人,相应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6.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2%。(日常公用经费年人均0.4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8.67万元。与上年88.68万元对比增加249.99万元,增长282.9%,主要原因分析: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其他收入的疫情防控堵卡人员的伙食补助及务工补助161.29万元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基层司法业务58.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司法所建设等费用;2.普法宣传9.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县及普法宣传费用;3.公共法律服务费9.8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4.社区矫正18.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完善刑罚执行体系;5.其他司法支出52.21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机关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等;6.律师管理29.55万元,主要用于律师管理和律师办案补助费用等;7.疫情防控经费161.29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堵卡点人员伙食补助及务工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5.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95%。与上年1,112.26万元对比减少47.11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分析: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减少3人,相应人员日常经费减少;2.职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缴费减少3.年末用存量资金消化了以前年度预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2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93.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2万元、资本性支出53.55万元。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数为404.6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基本支出。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 支出数为58.8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全年支出为项目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数为9.85万元,主要用于各种普法宣传资料和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支出数为29.5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补助支出。

20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数为9.81万元,主要用手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的建设和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数为18.1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全年支出数为项目支出。

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数为243.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数为51.2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支出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数为39.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退休人员财政原渠道退休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数为77.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数为3.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数为6.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0.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数为48.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等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数为1.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大病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210101住房公积金支出数为62.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8万元,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的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決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2万元,完成预算的15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70.3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但因车辆老化造成公务用车的维修费过大,使得整年的“三公”经费支出大于年初预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54万元,增长58.75%。其中:因本年度末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61万元,增长84.92%,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造成公务用车的维修费过大;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对来客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控制接待标准,实行来客派餐单、公务接待清单,不上高档酒、不发烟、不赠送礼品,不到娱乐场所消费,从而降低了接待费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造成公务用车的维修费过大,使得整年的“三公”经费拨款支出大于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2万元,占81.73%;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占18.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年内在职人员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35万元,增长5.07%,使得整体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487.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16万元,固定资产1362.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8.14万元,无形资产6.4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3.28万元,下降15.52%。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8.53万元,增长44.35%;在建工程减少296.76万元,下降79.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入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资产总额以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取消,相应流动资产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87.99

41.16

1362.24

945.62

67.57


349.05


78.14

6.4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未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徫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八、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乎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九、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夫.裁定或夫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日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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