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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德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补充)的通知


来源:永德县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时间:2020-11-2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德县人民政府文件

永政发〔2020〕50号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德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补充)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永德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补充)》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德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补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云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操作指南》(云财农〔2019〕102号)、《临沧市支持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发〔2016〕226号)和《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6〕17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2020年度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精准投入,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战略成果,稳固脱贫成效,制定本补充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革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攻坚任务为目标,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五个一批”脱贫攻坚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使用精准度,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稳固脱贫攻坚成效。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中央和省、市确定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目标,增强改革创新勇气,不受制于现状,不为原有思维定式、原有管理方式所限,坚持用改革创新办法,突出制度创新,破解财政涉农资金部门分割、零星分散、“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渠道不变,简政放权。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上级将资金项目审批权、使用权完全下放到县级,县级统筹整合使用好纳入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

3.县为主体,权责一致。县级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县级统筹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组织实施,负有项目审批、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创新机制七个责任,同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监管责任。

4.精准使用,提高效益。聚焦全县99个贫困村和14055户5539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民生实事,兼顾直过民族自然村,以脱贫攻坚规划引领资金投入,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标准,筛选安排最迫切、最适合的扶贫项目,发挥项目带动作用,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项目资金支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和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围绕贫困对象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战略成果,稳固脱贫成效,并大幅度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全年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2.83亿元。中央资金按照方向不变、渠道不变,共20类资金纳入整合范围;省级资金未限定投资方向及具体用途,共21类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市级资金是安排用于支持我县脱贫攻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县级财政涉农资金,年度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等,应统筹安排使用。根据《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精神和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由省级进行源头整合后下达,按照市级资金指标文件明确的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统筹安排使用。

三、统筹整合资金投向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投向99个贫困村,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兼顾直过民族自然村和农危改“四类重点对象”。贯彻“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储备,重点投入保障住房安全、改善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发展、提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素质、加强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及环节。按照《永德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根据《永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其滚动建设项目库,补充完善永德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投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8332.29万元。主要投向以下五个方面:

(一)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600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建设4286万元,自然村公厕建设4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1000万元,中小河流治理1000万元,水源工程建设项目200万元,河长制建设项目287万元,其他(乡村振兴示范项目)427万元。

(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119.17万元。

(三)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50万元。

(四)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013.22万元。

(五)其他项目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50万元。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整合流程。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以及年度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和任务,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永德县精准脱贫攻坚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修订)建立的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拟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搭建项目整合平台,明确整合后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资金落实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实施单位或主管部门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

1.搭建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整合平台。由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按补助标准兑付资金,支持“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2.搭建农村饮水安全整合平台。由县水务局负责安全饮水建设项目,支持改善农村安全饮水生活条件。

3.搭建产业发展整合平台。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林草局、扶贫办、民宗局、文化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种养殖、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民族文化等服务业产业项目,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

4.搭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平台。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贫困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5.搭建农民技能培训整合平台。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县扶贫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培训等项目,提高贫困农民农业生产技术,实现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自身发展就业。

(二)资金整合流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精神和《云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操作指南》(云财农〔2019〕102号)要求,县财政局收到上级带有整合文号的指标文件和下达本级纳入整合的资金时,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围绕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综合考虑整合方案内的项目轻重缓急、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合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送县级财政部门,被整合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联文将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后60日不开工的项目,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确定收回资金重新安排。县财政应将统筹整合资金纳入预算调整,报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

(三)资金使用流程

1.县级部门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资金(资金可通过县扶贫平台公司账户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2.乡镇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乡镇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乡镇(资金可通过县扶贫平台公司账户到乡镇),乡镇进行会计核算。

3.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支付流程。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资金,应填写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资金用款申请书,并附付款依据,按规定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审核后支付资金。第一次可按不超过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支付项目启动资金,之后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支付。

(四)建账核算。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项目单位(乡镇)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乡镇)要建立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专账,核算并记账,负责核实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县级部门实施的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乡镇政府,并负责指导建立乡镇政府固定资产台账。

(五)资金监督管理。建立长期有效地工作机制,按照“既要整合、更要管理,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完善对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建立整合、拨付、使用、管理全过程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资金整合工作机制的部门和当事人追究相应责任。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

五、构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6〕172号)和《永德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报账制度、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整合资金绩效目标,实行严格绩效考评。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级项目申报会审机制、项目资金整合会商机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机制、资金整合绩效评价机制。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挖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监督评价。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各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按时整改,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我县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管,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

六、准确把握试点政策

(一)准确把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范围。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政策、吃透政策、用活用足用准政策,通过建立支持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体制机制,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二)竭力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要紧紧抓住中央、省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和明显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的重大机遇,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向上争取资金的主动性,在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上,必须吃准吃透分配方法,严格审核把关上报的相关数据;在争取专项转移支付上,要立足优势,依据规划,储备项目,精心组织包装申报项目,提高项目申报成效。在确保享受普遍优惠政策的同时,从特殊政策方面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实现年度转移支付增幅上升,总量增加。

(三)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研究扩大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范围,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规定,负责整合和统筹安排分配相关涉农资金,研究解决资金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和对整合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收集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提出整合资金使用建议,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数额下达资金;县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和完善项目库,做好建章立制、规划编制等工作,按照程序审批项目变更,督促指导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计划,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项目计划,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批复。

(三)注重规划衔接。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扶贫等部门的规划衔接,依据规划制定出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审批。涉及项目变更和调整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及时上报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严肃整合纪律。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套取资金、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相关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先行先试和为推动改革出现的失误,要容错纠错、免责处理,确保统筹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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