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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19二级公路永康至德党段“美丽公路”建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县政府办  时间:2021-07-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政办字〔2021〕79号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19二级公路永康至德党段“美丽公路”建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党镇、永康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国道G219二级公路永康至德党段“美丽公路”建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道G219二级公路永康至德党段“美丽公路”建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高质量打造国道G219二级公路永康至德党段“美丽公路”建设示范路,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国道G219二级公路永康至德党段“美丽公路”建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三个示范区”发展定位,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推动德党永康“两城一体化”发展目标任务,聚焦高标准高质量打造“美丽公路”示范路,以开展路面边沟清洁、路肩边坡增花添绿、路产路权侵占清理为重点,联合多部门单位全面全线开展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把国道G219二级公路永康至德党段建成设施美、绿化美、路域美的“美丽公路”示范路。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国道G219二级公路永康至德党段“美丽公路”建设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金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唐颖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炳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蔡跃军 永德公路分局局长

胡策沿 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正学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成员:徐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王玉婧 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

鲁先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子军 县财政局局长

梅玉松 县自然资源局

杨建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红武 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局长

李忠卫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群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向军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段建伟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杨仙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正云 永德公路分局党委书记

杨勇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杨县 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教导员

鲁贵军 德党镇人民政府镇长

鲁卫华 永康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永德公路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正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按照“美丽公路”建设目标要求开展规划设计,做好沟通协调、跟进督促,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难点重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任务分工

(一)开展生态环境卫生整治1.永德公路分局负责完成对道路路面、边沟、路肩进行清扫清理清洁、保持干净整洁;负责制作各类宣传小册子、小卡片,向公众宣传爱护、维护、保护路域环境;负责协调督促各有关乡(镇)、各路段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德党镇、永康镇分别负责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路段沿线农户、商户、企业的入户宣传动员、引导劝导工作,要督促农户、商户、企业等业主落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门前五包责任,以及在路域沿线3米范围内不得侵占路产路权、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扔倒废渣垃圾、不得乱排乱放污水废水,现在正侵占使用的必须督促责令业主全部清理清除。3.各路段责任部门必须按照要求抓好各自路段白色垃圾、乱堆乱放废弃物品清理整治。

4.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要对道路污水、污油直接排放口进行现场核查,并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措施进行严厉查处和完成整治。

(二)开展砂石材料运输整治1.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组建执法队伍,严格上路开展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对砂石材料运输企业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督促要求各企业必须对拉运砂石材料的工程车辆开展严格称重计量,不得超限超高,拉运过程中必须用篷布进行全面全程遮盖并使用绳索系紧确保篷布与货箱不留缝隙,同时,严格督促要求企业在道路进出口必须安排专人轮岗对各自运输车辆泼洒的砂石材料进行清理清扫清运;对拒不执行的企业及运输车辆从严从重处罚,确保道路和进出道口保持干净清洁。2.县治超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程运输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执法检查、监管、查处等工作。

(三)开展占道经营整治

1.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组建执法队伍,完成对侵占路产路权、占道摆摊设点经营、道路两侧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摸底排查、清理整治;对胡搅蛮缠、拒不按要求清理整改的占道经营“钉子户”、小摊小贩,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联合部门单位、增加工作力量开展综合执法的措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开展强制清理整治。2.德党镇、永康镇要参与做好占道经营的督促督导、清理整治。

3.各路段责任部门要加强道路监管,及时主动劝阻和制止占道经营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举报反映。

(四)开展绿化美化整治

1.永德公路分局负责对道路沿线缺花缺树路段进行因地制宜的补植补造、增花添绿,花种以三角梅为主,确保实现“前花后树”、“绿林成荫”、“四季常绿”、“四季见花”、“四季有景”的目标。2.德党镇、永康镇负责入户宣传动员、教育引导督促沿线农户、商户、企业等业主对门前花木进行日常监管保护。3.各路段责任部门负责结合“为民办实事”、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各自责任路段沿线3米内的杂草进行清理清除、对沿线花木进行修剪。4.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技术人员对绿化美化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服务指导。5.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工作需要,全力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

(五)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整治1.县“两违”整治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大棚房”问题整治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会同德党镇、永康镇对道路沿线周边大棚房、建筑物等设施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区分类型、区分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对属于农业“大棚房”整治范围的由县“大棚房”问题整治办负责牵头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完成清理整治,对属于“两违”建筑整治范围的由县“两违”整治办负责牵头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完成清理整治;针对“钉子户”,及时提出具体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措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强制执法。2.德党镇、永康镇要参与做好“大棚房”、“两违”建筑的排查核实、登记造册、清理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7月16日至7月23日。生态环境卫生、砂石材料运输、占道经营、绿化美化四项整治任务所涉乡镇、部门单位务必开展完成第一轮清理整治,并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在违法违规建筑整治上,县“两违”整治办、县“大棚房”问题整治办要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完成对道路沿线周边农业大棚房、建筑物等设施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并告知和督促业主自行开展清理整治。

(二)2021年7月23日以后。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长期坚持开展整治提升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努力实现设施美、绿化美、路域美目标。其中2021年8月30日前县“两违”整治办、县“大棚房”问题整治办要分别牵头组织完成道路沿线周边的农业“大棚房”问题、“两违”建筑物的清理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深入现场、带头落实,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实抓细、抓常抓长,安排专人沟通协调、督促落实、上报情况,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成明确的工作任务,又要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进路域全面、全线、全程整治提升,确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县交通运输局、永德公路分局要加强工作技术指导,确保“美丽公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整治提升。

(三)讲究方式方法。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制定实化细化的工作方案,在开展宣传教育、劝导督促业主自行开展清理整治的同时,要走好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确保既体现人性化执法、又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要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同时,乡镇、部门单位在开展道路清理整治工作时,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用车要停放在比较宽的路肩区域,并前后设置锥形筒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自媒体作用,加大全县“美丽公路”建设、路域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目标任务、建设内容、措施办法、亮点成效的宣传,推动形成人人关心重视“美丽公路”建设、“美丽公路”建设人人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督办。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于2021年7月23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此后坚持每星期五上报1次工作推进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实地督查督办,确保工作真正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对不重视、不执行、不落实工作,导致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和督查督办任务的单位,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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