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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德县政府办  作者:政府办  时间:2019-06-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56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04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退出保障等问题,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69号)简称《实施方案》,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立足永德县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建立,完善乡村医生队伍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退出保障相关政策,吸引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毕业生进入乡村医生队伍,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工作目标:通过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退出保障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医生管理机制,吸引高素质医学人才进入乡村医生队伍,使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普遍提高,适应发展。到2020年,力争所有乡村医生均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再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实现50%以上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名以上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执业。

  二、保障对象保障内容是哪些?

  保障对象一是在岗乡村医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具有乡村医生资格,被批准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二是离岗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健康部门许可,在我县辖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健在的乡村医生(赤脚医生)。

  三、保障内容

  对在职在岗的乡村医生,积极引导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现已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健在的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实施方案》工作步骤?

  一是宣传阶段,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认定阶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复审名单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是补助发放阶段。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财经管理规定,完善离岗乡村医生离岗补助保障资金管理制度,由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离岗乡村医生补助发放机构,具体负责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乡村医生离岗补助保障资金。

  四是总结阶段。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离岗乡村医生退出保障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二是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三是建立多渠道补助机制;四是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五是完善考核聘用管理机制。六是严肃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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