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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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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x002/2022-00087
发布机构
永德县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9-19
永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作者:司法局 浏览次数:6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1000

永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永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实施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各行各业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4、管理、监督和指导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业务活动,组织培训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者。

5、管理公证处工作,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6、管理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指导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安置帮教;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公证和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

10、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工作。

11、负责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普法宣传工作】2017年,一是召开“永德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全县“六五”普法工作,表彰八个“六五”普法先进集体,二十个“六五”普法先进个人。安排“七五”普法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各乡镇、各部门相继制定出台“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推进普法宣传制度建设、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普法“大格局”,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以局长任组长,19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联络员,建立专项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制定专项组工作规则和办公室主要职责。四是运用好“互联网+普法”模式,精心组织,统一网考。五是继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挂包帮精准扶贫”工作、村两委换届工作为契机,以走进民生、贴近民众、关注民情、解决民忧为主线,开展一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抓住时机和场所,利用街天、三月维稳宣传月,安全宣传月以及法律法规出台纪念日,对部门主体法律进行宣传;利用民风民俗,深入少数民族村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六是结合我县青少年普法现状,由综治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并下发《永德县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实施意见》,全县10个乡镇13所中心完小、16所中学选聘119名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七是开展系列专题、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下基层活动,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农民手中。201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共120场次,出动宣传员1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册子10万份,各类法律法规书籍2万册、上法治课110余课时,受教育人数15万人次。

【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有序建设村级规范化调解委员会。2017年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31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1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员650人,全县在册人民调解员764人。二是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三是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协议书制作、督促履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2017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737件,(其中人民调解4380件,司法调解357件)调解成功4516,调解成功率达95.33%,其中疑难案件54件。

【社区矫正工作】一是规范执行档案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社区矫正人员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人员进入的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规范办理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死亡通知等,二是开展社区矫正检查。先后两次深入各乡镇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情况、档案规范化、社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等方面进行详细查看,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全面清查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人员。严格规范管理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和帮教措施,2017年接受远程探视申请80余次,成功完成探视68次248人次。有效地促进监狱与家属对服刑人员共同帮教的社会效果,降低服刑人员家属的探望成本。2017年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044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780人,现在册264人,其中管制1人,缓刑123人,假释108人,暂予监外执行32人;在册人数中男性240人,女性24人;汉族222人,少数民族42人。重新犯罪2人。

【安置帮教工作】2017年,我县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99人,五年在册建档1095人,分布在全县10个乡镇。全县建立了12个安置帮教基地,司法所负责协调主抓基地工作常规运行,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率达100%。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不脱管、不漏管。 一是加强衔接管理;二是强化考核机制;三是推进安置帮扶政策保障体系建设;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年末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095中,安置率、帮教率达100%,开展社会调查13例;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36人,累计解除772人,在册269人,无重新犯罪人员。

【公证工作】公证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公证机关“沟通、服务、监督”等职能,积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服务。2017年,公证处共受理各类公证事项 406件,出证406件,其中:经济、民事公证398件;涉台事务公证8件。公证法律援助85件,涉及金额 2.5 亿元。接待群众来访500余人次,向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提出司法建议10件,被采纳6件。依法不予办理公证15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完成业务收费20万余元。现场宣传公证法律知识,解答公证业务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 余份。

【律师工作】2017年律师工作积极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认真履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各类经济实体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为涉法涉诉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德和、庆耀两家律师事务所共代理案件 62起,担任法律顾问 6家,代写法律文书 70件,解答法律咨询 1050人次,完成业务收费16万余元。

【法律服务工作】2017年10个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通过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集体、个私经济组织法律顾问等方式,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服务措施,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法律服务。2017年10个所全年共担任法律顾问55家,调解纠纷357件,办理见证194件,诉讼代理53件,非诉讼代理6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16份,解答法律咨询19546人次,共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50万余元。

【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对经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应援尽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做好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为重点的维权工作。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80件,办结980件。其中民事案件947件、刑事案件33件,支付案件补助金36万元。

【精准扶贫工作】深入走访,精准识别。2017年县司法局挂钩的乌木龙乡班卖村全村辖10个自然村,19个村民小组,829户,2893人,由工会主席蒋正付为组长,字建学、周光连、施柏成、李国灿、徐德富等为成员的驻村工作队员。局机关及各股室、处、所、中心的26名干部专门对乌木龙乡班卖村进行包村扶贫,每人挂钩3至5户。赠送村委会电脑4台;照相机1台;军用被20张;丝绵被3张;春节慰问贫困户送军用大衣60件;慰问金每户300元;捐赠班卖村完小贫困学生球鞋100双;书包20个;赠送普法作业本2000本;发放普法宣传资料4000余份;拨付村办公经费21000元。 2017年12月,根据综合评判,按照应纳尽纳,达不到入住条件则不脱贫的要求,新识别贫困户15户27人;返贫4户16人,退脱64户203人,实际脱贫38户124人。班卖村现有未标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113户301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治宣传股、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八个股室;下设10个乡镇司法所均为公务员编织;10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庆耀律师事务所、德和律师事务所均为事业编制。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编制人数涉密,不公开。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684,758.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23,558.66元,占总收入的99.37%;其他收入61,200.00元,占总收入的0.63%。与上年对比增5.64%,增加的主要原因政策性调资,调整基本工资和改革性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9,248,862.53元。其中:基本支出8,201,704.26元,占总支出的88.68%;项目支出1,047,158.27元,占总支出的11.32%。与上年对比减少20.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01,704.26元。与上年6,924,654.04元对比增加18.4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04,732.26元占基本支出的93.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96,972.00元占基本支出的6.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司法所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7,158.27元。与上年对比4,726,886.03元减少77.85%,主要原因分析是上级政法装备未及时完成采购。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业务用房建设、政法装备采购、办案支出及执法执勤费用等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84,490.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248,862.53的99.3%。与上年11,543,450.33对比减少20.44%,主要原因是控制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486,607.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184,490.53元的81.5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068,330.2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2,727.27元、个人和家庭补助575,202.00元、基本建设支出385,3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2,931.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787.6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3,731.20元,用于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66,364.00元,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1,500.00元,支出决算为189,349.96元,完成预算的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810.01元,完成预算86,500.00元的1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539.95元,完成预算45,000.00元的17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预算也有限,远远达不到实际支出水平。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9,349.96元比2016年201,360.00元减少12010.04元,下降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929.99元,下降5.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80.05元,下降5.9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保险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810.01元,占57.46%;公务接待费支出80,539.95元,占42.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810.0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没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810.0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539.95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80,539.9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工作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4.出国(境)外接待费,本年无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所以附表07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所以附表08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800.00元,与上年427,100.00元对比增加了66,700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2,268,052.09元,其中,流动资产2,419,377.22元,固定资产9,848,674.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6,851.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9,350元,比2016年减少1.79%.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核销公务用车。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核销车辆4辆,账面原值220,181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268,052.09

2,419,377.22

9,848,674.87

5,519,738.87

675,726.00


3,653,21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9,8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9,8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强化措施,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提升,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3、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加强,特殊人群实现有效管控。

4、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巩固,社会安全感逐步提升。

5、公证、律师管理及法律服务得到拓展,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6、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弱势群体权益得到保障。

7、党风、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党风促党建,党建促本职”的工作氛围逐步形成。

8、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同时,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控辍保学、消防安全以及保密等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德县司法局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永德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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