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二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起草制定有关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三是认真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县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地对策意见。
四是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
五是领导、指导、督促、组织、参与侦查和处置全县重特大案件、重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六是指导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和运输持有毒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全县的禁吸、禁种毒品工作。
七是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是指导、监督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及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
九是指导、监督和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是指导、监督我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全县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组织基层派出所群防群治工作。
十二是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十三是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技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参与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是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五是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卫任务。
十六是指导、监督和参与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劳动教养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七是指导、制定和实施全县公安局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是组织、指导全县公安科技管理工作,对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实施监督。
十九是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二十是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二十一是指导和监督全县消防现役部队的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对武警部队执行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二十二是协调和组织开展同境外有关国家警力、政府有关部门及国际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是对境外的政治、经济、社会动态情报信息的调研、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十四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金福 永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鲁先勇 永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光耀 永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四文 永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绍唐 永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办主任兼督察大队大队长
杨习华 永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
永德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永德县公安局按照业务范围内设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巡特警大队、政治工作办公室、法制大队、禁毒大队、警务保障室、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交通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加挂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等17个机关部门,以及13个乡镇派出所。
近年来,永德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为切入点,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着眼点,以维护稳定、铸就平安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维护稳定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保障了全县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