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刘惠琴已去世,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春明申请被继承人刘惠琴享有33.33%的不动产权利,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办理刘春明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2016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予以公示。若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83--5211702。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1 | 刘惠琴 (已故)、刘春明、字其娟 | 永国用(2007)第1-3272/永房权证永政字第(2008)5534号 | 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小箐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划拨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102.2/2233.15 | 刘春明 |
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