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继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公告 (2025)第012号
发布日期:2025-05-30 10:51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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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琴已去世,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春明请被继承人刘惠琴享有33.33%的不动产权利,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办理刘春明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2016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予以公示。若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530日至2025年62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83--5211702

序号

权利人

证书号

坐落

权利类型

权利性质

用途

面积(㎡)

继承人

备注

1

刘惠琴  (已故)、刘春明、字其娟

永国用(2007)第1-3272/永房权证永政字第(20085534

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小箐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划拨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102.2/2233.15

刘春明


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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