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件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德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26

(此件公开发布)


永德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67号)精神,结合永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针对市场、企业、人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实施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2019年底,与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全面使用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行政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和简化办事材料。对照法律法规依据,分类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办事材料。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承接市级下放审批权限。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做好承接工作,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

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2019年8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8月底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梳理能够采取内部协作方式、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申报单位逐一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的事项,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编制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进一步精简施工图审查环节(或缩小审查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改革。(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

局永德分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

(五)规范审批事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全面集中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精简、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必须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定审批时限、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并明晰相关法律依据,于2019年8月底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8月底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对纳入目录清单的审批事项,要规范申报表格,精简办事材料,并制定办事指南,提高办事便利度。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

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待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个类细化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并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并于20198月底前编制完成。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实行联合审图。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将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报审批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推行联合验收。2019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单位统一向牵头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根据统一的竣工验收图纸,按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核验意见,牵头部门根据核验意见,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开展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11项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和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建立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使用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并与“一部手机办事通”无缝衔接,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规划,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建立线上运行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和数据更新机制,逐步形成“多规合一”成果共享共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跨部门协同,20199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一”的“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要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20198月底前,要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规范运行规则,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咨询、引导、代办等服务规定,强化“一个窗口”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利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8月底前,由县及各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健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2019年12月底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法谁清理”的原则,基本完成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9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检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以审代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9月底前,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2019年9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规范中介服务。2019年9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中介服务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按照国家建立健全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要求,依法规范中介机构选取工作,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2019年9月底前,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报装工作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进行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供电局、永德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担当,组织人员队伍,细化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财政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督促检查。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严肃问责。加大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永德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