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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统计局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统计调查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 时间:2023年08月16日 10: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政统联发〔2023〕1号

永德县统计局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统计调查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调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统计局关于推进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履行永德县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统计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统计监督检查效能,按照《永德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永德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永市双监办〔2023〕1号)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国家常规统计调查(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等)。

(二)抽查内容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1.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2.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 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 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

5. 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全县联网直报调查单位(“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检查对象由县统计局按照程序统一抽取,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监管对象(以“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为主体)总量的5%,不足10户的按10户抽取。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执法检查人员由县统计局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名检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按照2023年度永德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随机抽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将责令限期改正。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统计局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规定的网站予以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6类,分别为:未发现问题、发现的违法事实行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根据检查结果,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调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提高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

(二)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

(三)加大惩处力度。对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惩处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公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

(四)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规范执

法检查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和变相检查、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联系人:永德县统计局:鲁天平、林 靖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峰萍、赵王英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