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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公安局关于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 作者:县公安局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20:5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德县某某公寓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因涉及外来人员,影响旅游市场的管理,影响了永德县的形象,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作此通报。

一、案件情况

2023年8月9日起,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杰诚广场某某幢某某单元某某号的“永德县某某公寓”的法人徐某某通过微信预定、电话预定、美团预定的方式招揽顾客,后“永德县某某公寓”在2023年8月12日被永德县公安局德党派出所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过程中查获,当日,共有6人(3间客房)入住在“永德县某某公寓”的8301、8303、8305号房间内,并非法获利280.04元。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35条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对永德县“永德县某某公寓”经营者徐某某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追缴服务所得280.04元,并予以取缔(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永德县公安局通知了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营业执照。

四、处理单位

永德县公安局德党派出所

五、处理时间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处罚决定书



永德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