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全面启用“市场主体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来源: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7-1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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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登记窗口全面启用“市场主体住所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到窗口现场办理相关市场主体设立、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等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以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替代原证明材料,该承诺书具备与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同等效力。 该承诺书自启用后,减少了办照提交的材料,为新办照群众及经营场所出租方提供了方便,即省时又省力,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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