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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德县教育体育局 永德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县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时间:2020-09-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县中心幼儿园:

  《永德县教育体育局转报县中心幼儿园关于提高收费标准请示文件的函》(永教体函〔2020〕23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要求,通过保教成本监审,广泛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学生家长代表等意见建议,报经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县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000.00元,按每学期5个月计算,每生每月200元。

  二、保教费收费标准中包括杂费、水电费、图书及学具费等正常办园费,不得另立项目收取其他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和延时托管费。

  四、代收费为:体检费、被褥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学校必须公开公示,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代收。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

  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七、收费单位必须以学校为单位,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12315,严格按标准收费。

  八、原永政发改费发〔2014〕217号文同时废止。以上规定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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