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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临沧市实施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政策


来源:admin  作者:发改局  时间:2018-01-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按照国家、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要求, 临沧市出台按病种收费政策,自201811日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200多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普通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种费用。市、县(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凡主要诊断、主要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实际发生住院费用低于按病种收费标准70%的,费用按项目收费与患者进行结算。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并按公立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差别化价格。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一类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二类价格。六周岁及以下儿童在规定的按病种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不超过20%

实施按病种收费后,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真正让百姓看病更透明,让患者心中更有数,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的成本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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