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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关于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来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作者: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时间:2022-11-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落地,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干部职工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在干部职工办公会上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和完善学法制度与普法计划,要求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参与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并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经常性开展法律相关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利用“6.5”世界环境日,围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举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QQ、微信等资源和平台,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利用“6.10”低碳宣传周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在县电信公司门口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咨询服务站。开展环保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320余份,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保护精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同时,扩大了环境保护宣传的影响力。践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让法治思想、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二是积极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培训活动,到党校进行生态环境相关知识宣讲。三是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带头示范作用,局领导带头讲法治课,在集体学习课程安排中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参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培训,为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打好基础。四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原则,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深入宣传贯彻企业环保责任,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手册50余册,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好环保义务。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按照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要求,不断规范行政决策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把好起草、审核关,做好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二是配合完成地方条例修订和草案起草任务。对《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提出了修订意见。配合县人大完成临沧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工作,对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日常用法、执法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好企业,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一是全面梳理行政权责。编制并上报了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权责清单,逐一明确了行政职权项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相关事项,依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二是我局2020年起行政许可权上收,不具备环评行政许可权,在日常工作中作为上下沟通的桥梁,由专人协助指导企业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推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开展专项检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部门联动等监管方式。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市局对我局派发2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随机抽查8家企业,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实现了环境执法全过程“留痕”管理。推动精准实施差别化监管执法,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依法惩处违法者;对能力不足的企业加强帮扶指导。

(四)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形成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 规范执法流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强化事后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一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我局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环境监察执法证件,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违法事项、法律依据、处罚事项以及其救济的权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天之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执法主体、处罚对象、处罚类别、处罚依据、自由裁量、处罚结果、决定日期等内容,通过政府网站以及云南省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双公示”。同时,将行政处罚案卷全部录入到本部门的国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系统及云南省环境监察管理平台,可供国家、省、市调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我局建立并落实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制度。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执法过程中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使用规范文本,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按照要求对污染源和重点企业的日常检查、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等进行拍照、录像,留存现场痕迹和证据。按照“谁执法谁主管”的原则对执法影像资料进行妥善存储、整理、调阅、复制等工作。我局目前配备3台环境监察执法记录仪,可保证最少2名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手一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规范执法卷宗制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案卷内的音视频资料做好相关备注。三是我局成立了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实施移送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的案件从执法文书规范、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自由裁量合理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案件查处均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确定处罚种类、处罚金额,根据违法情节,比对裁量因子,得出处罚比例,集体研究后最终做出公正裁量决定。同时,在审核案过程中,重点对案卷中证据材料与裁量因子进行比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量失当的一律退回建议补充调查,确保严格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于较大数额:公民1000元以上、个体工商户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均严格开展案件讨论,最终处罚决定由集体讨论做出。

2.开展案件评审。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县司法局的要求及时报送2022年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开展案卷自查、评查工作,抽取4件卷案件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评查,均为优秀;抽取10件案卷行政执法案卷由县司法局组织评查,评查结果合格1卷,优秀9卷;抽取1件案卷行政执法案卷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的案卷评审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3. 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试制度,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生态环境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参加省、市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以实战加强交流学习,不断提高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提升队伍依法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的能力。二是做好行政执法证申领换新工作,组织所有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换新,目前我局已实现全员执法,所有干部职工均持有新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22人,持环境监察证4人,做到严禁无证或证件过期执法行为,保证了有效开展执法活动。三是完善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与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和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由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负责服务我分局,参与分局重大环境执法案件讨论决策,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科学决策重大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4. 深化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一是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临编发〔2022〕19号),规范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二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临沧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核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我县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案例1件。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从事环境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100%。

5.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强化工业企业监管,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积极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切实减少和规范了对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汽修行业、塑料制品行业、矿山、砂石场、铁尾矿堆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几个重点领域加强执法监督,截至目前,出动人员785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321家次,出示监察记录65份,发放告知书144份,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1件,目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罚款金额228.3万元。

6.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召开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1场,无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二是妥善调处环境信访案件,2022年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信访投诉件18件,共受理信访案件18件,办结16件,正在办理2件。群众对信访办理结果满意度高。三是严格企业信息公开。按照透明、公开原则,对5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实行公开制度,将企业的环保设施工艺、污染减排、污染源在线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急预案等方面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在法治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

一是法规部门缺乏法律专业人员。新形势下对环境法治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形势下法治事项不断扩大增容,法治队伍很难满足现实需求,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法治机构人员数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现实很难达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水平有限,在履行法治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有与工作要求有差距。

二是我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不足,执法任务繁重,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有不到位的情况。对乡镇非法生产企业(小作坊)难以真正做到“查处一处、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三是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法治建设工作繁重,专业性较强,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较为密集,对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要求逐渐提升,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政策、制度及法律规定能得到较好地领会贯通。

四是服务型行政执法意识有待加强。目前“污染防治攻坚战”日益呈现高压态势,对执法效率和执法时限要求更加紧迫,基层执法人员面临的问责压力日益加重,基层执法队伍人员能力和水平及需提高,导致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各项要求落实的不够。

五、2023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永德建设规划(2021-2025年)》《永德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永德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继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常态化宣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今年已招录法律专业人员,待人员上岗后,将组织其进行专业性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积极探索环境监管的新方法、新思路、新举措,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综合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

(五)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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