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普法责任清单 |
||||||||||||||||||||||||||||||||||||||||||
来源: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作者: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时间:2023-03-1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综合运用社会宣传和媒体宣传平台,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夯实普法基层基础,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坚守工作职责,保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定力,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推动更高水平的法治永德、生态永德建设,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宪法、民法典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在全局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开展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重点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突出宣传《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等河湖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注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新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促进宣传普法与时俱进。 责任股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监测站 (三)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以保证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水平,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推动依法执政观念深入人心。 责任股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普法责任清单表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普法责任清单表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