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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林学文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调查报告


来源: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4-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录

一、林学文商店概况

二、调查情况

(一)案件查获经过

(二)调查取证情况

三、违法事实

四、处理建议及法律依据


2024年2月26日,永德县公安局大雪山派出所将林学文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移交永德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永德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1日对林学文商店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林学文商店概况

名称:林学文商店。

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家庭经营。注册日期:2008年4月15日。经营场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大雪山乡,大雪山乡。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油、盐、大米、酒糖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调查情况

(一)案件查获经过

2023年12月6日,永德县公安局大雪山派出所收到线索:永德县大雪山乡有商店疑似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大雪山派出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6日11时20分对林学文商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林学文商店查获正在售卖的烟花爆竹,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大雪山派出所对店内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后民警将当事人口头传唤到永德县公安局大雪山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经询问调查,永德县林学文商店并不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4年2月26日移交永德县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置。2024年3月1日永德县应急管理局对林学文商店进行立案调查,3月5日再进行调查取证。

(二)调查取证情况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实了该登记信息的真实情况;

2.询问笔录两份,证实林学文商店在永德县大雪山乡大平掌村忙岗田街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客观事实;

3.现场查获照片一组1张,证实林学文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客观事实;

4.证据保存清单一份1页(编号1号-15号,货值¥6356元),证实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商品真实存在。

5.经营者李某某情况说明一份,证明林学文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与李某某无关。

三、违法事实

经查实,林学文商店尚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不具有经营资质情况下 ,2023年9月向他人购进了一批烟花爆竹,具体数量当事人记不清楚,在永德县大雪山彝族拉祜族傣族乡林学文商店店铺内进行销售;2023年12月6日永德县公安局大雪山派出所在林学文商店查处店内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数量为:626封13.5箱9盒3桶,货值¥6356元(陆仟叁佰伍拾陆元整)。

四、处理建议及法律依据

林学文商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花、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拟对林学文商店作出:1.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2.没收店内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3.处以罚款人民币20100元(贰万零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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