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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永德县“1·9”死亡交通事故案件情况报告


来源: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11-2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3年1月9日,穆文李驾驶美缔牌无牌电动三轮车(载李德军、祁贵珍、穆华灿)沿鸭子塘村道由小勐统半坡村鸭子塘自然村驶往小勐统半坡村象圈坝自然村,18时07分许,车辆行驶至鸭子塘村道天生桥处时,与对向由杨永兴驾驶的云SZ2570号小型轿车相挂擦后驶离东侧有效路面,翻下边坡,造成李德军当场死亡,祁贵珍受轻伤一级、穆文李受轻伤二级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1月9日18时07分许,穆文李交通肇事一案经调查已于2023年2月22日制作并下发“永公交认字[2023]第530923120230000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穆文李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杨永兴承担次要责任,李德军、祁贵珍不承担此事故责任,经永德县公安局批准,于2023年3月3日立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023年3月10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穆文李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4月17日侦查,2023年4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将本案移送永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穆文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及超载的违法行为已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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