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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永德县“7·29”道路交通事故案情公开


来源: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11-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3年7月29日,邱某某驾驶云SQY798号小型轿车(后排左侧载杨某某),沿S238施崇线由施甸县方向驶往永德县崇岗乡方向,10时46分,行驶至施崇线157公里550米处时,车辆失控后滑入对向车道,车辆右侧车身与对向驶来袁某某驾驶的云SD93586号小型普通客车(载5人)相撞,造成云SQY798号小型轿车2人死亡,云SD93586号小型普通客车6人受伤及车右侧车身实施严重受损变形、车前部严重受损变形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7月29日10时46分,邱某某、袁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一案,经调查,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于2023年8月28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邱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袁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异议,邱某某在此事故中当场死亡,其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袁某某违法行为已经处罚,邱某某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双方未提出调解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2023年9月13日,已对此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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