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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六期)


来源: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2-12-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六期)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检验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8月29日,依法对永德大班指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烧烤茄(购进日期:8月26日)进行抽样。经云南中检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月10日,我局向被抽样单位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被抽样单位购进的同批次烧烤茄已售完。责令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开展排查整改等工作。

10月12日,将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20日,我局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2022年8月31日,依法对永德县老翔云商贸有限公司德党分公司经营的红小米辣(购进日期:8月29日)进行抽样。经云南中检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月10日,我局向被抽样单位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被抽样单位购进的同批次红小米辣已售完。责令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开展排查整改等工作。

10月12日,将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20日,我局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2022年9月1日,依法对永德县李老香摊位经营的黄豆芽、绿豆芽(购进日期:9月1日)进行抽样。经云南中检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月17日,我局向被抽样单位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被抽样单位购进的同批次黄豆芽、绿豆芽已售完。责令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开展排查整改等工作。

10月19日,将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27日,我局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2022年9月1日,依法对永德县李小三菜摊经营的红米辣(购进日期:9月1日)进行抽样。经云南中检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月19日,我局向被抽样单位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被抽样单位购进的同批次红米辣已售完。责令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开展排查整改等工作。

10月19日,将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31日,我局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2022年9月1日,依法对永德县陈会琴蔬菜摊点经营的红米辣(购进日期:9月1日)进行抽样。经云南中检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月19日,我局向被抽样单位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被抽样单位购进的同批次红米辣已售完。责令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开展排查整改等工作。

10月19日,将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31日,我局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2022年9月1日,依法对杨玉香经营的红米辣(购进日期:9月1日)进行抽样。经云南中检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月19日,我局向被抽样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被抽样人购进的同批次红米辣已售完。责令被抽样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开展排查整改等工作。

10月19日,将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31日,我局对被抽样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2022年9月16日,依法对永德县梦航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购进日期:9月16日)进行抽样。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月17日,我局向被抽样单位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被抽样单位购进的同批次豇豆已售完。责令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开展排查整改等工作。

10月19日,将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27日,我局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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