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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3-09-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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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2.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管理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实施。负责全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

5.承担永德县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流浪犬、无证犬的处置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粘贴、喷涂、刻画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6.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倾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7.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8.负责推进全县数字化、长效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县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有关职责分工: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点区域是城市规划区。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由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区域外的执法事项的实施和监管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承担。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疫情防控落到实处。一是严格按照上级防疫政策要求,第一时间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做好全局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压实网格区包保责任。在网格区调整后,及时入户开展居民人员信息登记,排查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等工作;积极参加县城及永康镇五次核酸检测,投入200余人次协助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维护。三是持续加强外围巡查监察。对全城进行巡查,重点在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地方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督促外出居民、行人全及环卫工作人员规范佩戴好口罩。四是加大对绿铭公司和优传公司的监管,做好日常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桶点位和卫生死角全方位防疫消杀,有效阻断病毒传播。

2.巩固提升创卫成果。一是超前谋划好2023年德党及永康两城环卫一体市场化新一轮招投标事宜,确保2023年1月如期完成招投标全面工作,做到县城、永康集镇区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无缝衔接。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绿铭公司的监管力度,完善两城环卫一体化的考核办法,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市政环境和园林绿化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市政环境、园林绿化、市政照明等进行更加严格的考核。三是每周根据《考核办法》考核1次,每月汇总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费支付依据;制定《永德县德党镇及永康镇“环卫一体化”工作巡查、检查相关问题处罚标准(试行)》,并于2022年3月15日开始实行。

3.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以全县建设“六个永德”为契机,经11月2日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定,同意采用BOT模式进行招投标,建设“智慧城市大脑信息平台+永德县城区智慧停车+智慧城管+智慧工地”项目。争取2023年第一季度启动建设。

4.城市管理得到加强

(1)公租房、文化广场、农贸市场路口等集中整治。一是占道经营整治显效。清理广告标语乱象共计1038起;暂扣物品65起,强制拆除占道经营1起,口头教育15022余起;占道经营口头教育3289起;处罚情节严重出店、占道经营 1 起;处理车辆不小心破坏公共石凳1起;对占道车辆停放张贴违停罚单671起,违停锁车1065余起,所有违停罚款149850元已全额上缴国库;查处粘贴小广告6254余起,处罚违法粘贴小广告1家,并对其进行处罚;开展文化广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共教育处罚19户;劝导出摊占道3289余次;车辆乱停放600余次;劝导车身不干净车辆到加油站旁清洗车辆300余辆。二是门头户外广告、建设施工临时占道及道路开挖审批。审批建设施工类占道及道路开挖共177件,收取经费共计14698元;审批经营性占道113件(费用免征);渣土及材料运输车报备39件。拆除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大、小型户外广告牌23件、破损陈旧门头店招8件。三是清理新农贸市场、凤凰城小区、公租房小区私搭乱建共90起,面积大约1350平方。四是加大市政道路扬尘管控。杜绝车辆遗漏泼洒、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成立在建工地扬尘巡查小组,科学调整勤务模式和固定执勤点数量、位置,明确专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定期巡查,增加巡查人员在路面执勤时间,提高路面管控效率。同时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城区路面冲洗、洒水降尘作业。

(2)违规占用城市绿地、损坏绿化及其设施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违规占用绿化面积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非法占用绿化面积2084.78平方米,目前逐步开始整改;查处车辆损坏行道树枝7棵次,已经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罚;查处违法驾驶车损坏花箱2起,已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人为损坏29箱鲜花计120多株。二是完成县城绿化树排查9374株,其中:行道树2299株,绿化带7075棵;绿化面积105649平方米,其中:新增鲜花面积11578平方米;新增绿化树189株,补植57株。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完成巡查820多次,安全隐患排查200余个点,药物防治17次,完成树木修剪6000多株,绿篱修剪84次。

(3)非法广告专项整治。根据2022年3月1日正式实行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 /T149-2021)》,结合《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沿街建筑店招牌匾设置的指导意见》(临建发〔2022〕4号文),经实地踏勘调研,草拟了《白塔路东段沿街建筑店招牌匾设置规范整治方案》,下步将按照方案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4)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一是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为抓好我局安全生领域工作,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我局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发事件,制定《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二是全面对市政路灯及配电柜、主电缆、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保洁车辆、垃圾房、勾臂箱等环卫设施消防及安全进行排查。三是行道树、绿化带进行安全排查。四是对下水管网、窨井盖进行安全排查,共排查市政窨井盖、地漏3034块,广场不锈钢200米;已更换市政窨井盖2323个,地漏2552个,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民“脚下安全”。五是对县城及永康共享单车、充电设施、仓库、运输车辆等进行消防及安全排查。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将长期、有序推进。

(5)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制定《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组工作方案》,按照“全面摸排自查自改、集中整治标本兼治”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出动巡查人员140人次,检查运输车辆47辆,对进城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清理整治;二是巡查发现46户新增违建户,其中28户在平整土地时立即叫停;共拆除9户(5户结案,4户口头制止并拆除),9户正在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

(6)县城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拟定《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自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采取“要有一个方案、要有一套机制、要有一个流程、要有一支队伍、要有一个清单”的“五个一”工作措施,配合县住建局全面抓好县城自建房屋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7)加大对停车泊位收费和共享助力车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停车泊位收费的监督管理,引导机动车文明停放,规范停车秩序,合理使用公共资源。抓好对永德优传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缓解城市交通及停放压力,促使百姓便捷环保出行。两年来我县共享电单车服务超过3万骑行用户,骑行总单量超过了3000000单,总骑行里程数超过了一千万公里,节能减排280000公斤碳排量。为了更好地提供安全、舒适的骑行服务,以宣传我县“绿色山水 宜居永德”为主题定制的“永德出行”共享电单车于10月份投放800辆,并完成原有车辆的淘汰和更换工作。

(8)抓实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春节、元旦、五一、端午节和中高考期间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在中高考期间深入校园周边,加强巡查力度,确保考场及周边市容环境干净、有序。在中高考期间受理对涉及影响考生考试的相关城市管理投诉、举报,做到及时派遣、及时处置。维护好机动车、共享单车等停放秩序,加强交通疏导和服务。

(9)县城亮化更新提升。以“醉美临沧·果香永德”的品牌定位,一是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定,由临沧蔼临环保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永德分公司为建设单位,实施县城亮化更新提升项目。已完成永顺路向北段凤凰城大楼、公租房沿路大楼、德党河水库的灯光亮化提升,其他路段的工作正在推进当中。二是对涉及县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2个单位进行摸底,已协调完成22个单位(其中6个单位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三是新增新城区路灯270盏(其中永春装24盏,永顺路129盏,永安路80盏,永顺路复路37盏),并已配合县住建局完成初验工作。

5.加大县城管理综合执法力度

(1)加大城市扬尘管控力度。根据《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施工许可办理中对建成区建筑垃圾、渣(弃)土和施工扬尘管理工作进行提示的通知》,结合工地现场严格落实清洁施工“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每周出动执法车辆6辆,执法人员75人次,检查工地380余次,检查渣土车辆300余辆次,教育渣土车357起。对不按照我局要求而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处罚。一年来对道路扬尘污染案件行政处罚2起,发处罚告知书1起,处罚挖机违法上路2起;处罚运输车辆带泥上路5起;处罚渣土车21起。

(2)处罚损坏行道树、花箱、行修剪树木7起,说服教育摘花果13人次,查处私自修剪绿化树5起,破坏行道树2起,罚款1000元。

(3)警告垃圾站整改1起,警告建材商户不按规定处理建筑垃圾2起;处罚乱倒垃圾3起,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4)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扎实组织开展各项执法活动,共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034起,其中一般程序211起,简易程序823起,罚款金额143600元。

6.果香永德绿美建设。一是成立绿化美化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二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各股室职责,做到工作部署有目标;三是抓实学习,我局分别于9月16日、9月23日在职工会议上主要领导组织《永德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文件精神及《绿美云南化为绿美临沧》等学习;四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网格区住户为绿美县城建设捐款5881元,为绿美县城建设工作添砖加瓦;五是完成永顺路中间隔离栏、白塔路、德党路的鲜花更换(微型月季、杜鹃、千丝蕨、微型玫瑰、杜鹃、舞春)22256株;完成永春路鹅掌木补植4500株,安装绿化带护栏1400米。六是完成县城绿化带外来物种排查工作,共排查紫茎泽兰、空心莲子草、飞机草等17种外来植物。

7.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常抓不懈。以“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建设,促进队伍整体形象和工作效能取得双提升。一是9月17日至23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为期5天的“作风学部队”军事训练活动。二是每周一早上8:30,全局干部职工统一在单位大院进行半个小时的会操,旨在加强职工身体素质,强化纪律意识,提高执行力。通过集中整顿、边整边改,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身体素质,强化纪律性、组织意识和荣誉感,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自我约束能力、工作贯彻力和执行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氛围,达到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规范的新时代城市管理队伍。

8.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按照《永德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十进”活动方案》的要求,我局继续加强创建工作的推进,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机关”落在实处。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将城市管理与事关各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切实履职尽责。一是加强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针对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耐心答复每一件来电来访件。2022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答复信访件2件,回复群众来电来访32起,所有承办建议、信访件、群众来电来访,面商率、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2021年被县政协授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称号,1名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二是立足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做到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结合网格区、“城管进社区”同步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

9.认真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选派1名副职领导担任永康镇海转村第一书记,3名驻村工作队员分别深入到永康镇底卡村、送吐村、海转村开展帮扶工作,全面指导挂钩村的乡村振兴工作,给予工作经费共计10000元。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助力乡村振兴,支持送吐村安装路灯10盏,海转村完小安装路灯5盏帮助挂钩村建设便民活动室和活动场所。本年度,在资金压力大的情况下,想办法帮助挂钩村的产业发展、疫情防控、绿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尽最大努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组织干部职工将410盆由永德县绿铭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捐赠的价值10000余元绿化苗木花卉分别运到海转村、送吐村、底卡村种植。

10.积极开展人才工作。坚持贯彻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学习制度,依托“学习强国”“云南干部在线”和“云南省公务员云课堂”等网络学习平台,结合“双服务双报到双报告”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认真组织各种主题党日活动,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效性,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具体行动。在任务重、压力大的实际情况下,积极为全局职工创造学习条件,积极推荐2名职工到省市等地参加创卫业务、生活垃圾处置等业务学习;抽调1名同志参加县纪委机构开展的巡察工作;推荐1名副处级事业领导干部,调整充实班子队伍;通过视频会议、网络学习,职工会议、党组扩大会等不同渠道多方组织全局职工参与相关业务及法律法规学习,有效拓宽全局职工知识面。

11.推进法治建设。局班子认真落实《法治永德建设规划(2021-2025年)》《永德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

(1)以“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目的,理清执法清单,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一是做好事前公示。按照规定对在我局106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运行流程图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布了行政执法的主体、种类、依据、幅度、程序等。二是规范事中公示。在进行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按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按规定出具相关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三是严格事后公示。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强化内部审核。局各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局政策法规股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二是积极争取专业支持。对疑难、争议问题,及时会同司法、交警、公安等部门进行研判,努力降低行政执法风险。2022年,我局开展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19 件。

(3)牵头组织《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起草调研座谈会,为《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立法奠定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数字化指挥中心。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永德县市政环境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永德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年末实有政府购买人员26人(无编制)。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3595316.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95316.3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571562.95元,增长194.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002814.95元,增长210.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含两城环卫一体化运行费含2021年11-12月运行经费,增加了清扫保洁面积,花草绿化种植面积,清运服务范围,垃圾填埋量,路灯管理数量,增加县城标志线提升改造项目,故与上年同期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减少431252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开展“七个专项行动”事项,故没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3907315.72元。其中:基本支出8834599.78元,占总支出的36.95%;项目支出15072715.94元,占总支出的63.0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3139.37元,增长0.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36939.41元,下降6.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人员3人,工资福利支出相应的减少;项目支出增加750078.78元,增长5.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两城环卫一体化运行费含2021年11-12月运行经费,增加了清扫保洁面积,花草绿化种植面积,清运服务范围,垃圾填埋量,路灯管理数量,增加县城标志线提升改造项目,故与上年同期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34599.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33013.01元,占基本支出的95.45%,与上年同期比减少502698.44元,下降5.62%,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退休人员3人,工资福利支出相应的减少,人均人员经费支出情况:年人均人员经费支出83495.17元(在职职工43人,退休人员31人,政府购买人员26人,遗属1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员交通补贴等公用经费401586.77元,占基本支出的4.55%,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4240.96元,下降25.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节流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4015.86元(在职职工43人,退休人员31人,政府购买人员26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72715.9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同期比增加750078.78元,增长5.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两城环卫一体化运行费含2021年11-12月运行经费,增加清扫保洁面积,花草绿化种植面积,清运服务范围,垃圾填埋量,路灯管理数量增加;增加县城标志线提升改造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县城标志线提升改造项目支出700000元;“两违”建筑拆除工作经费118329元;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项目支出130742.45元;“两违”建筑拆除工作经费118329元;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份“德党及永康”两城环卫一体化运行服务费14123644.4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76573.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5%。与上年相比增加182906.47元,增长0.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两城环卫一体化运行费含2021年11-12月运行经费,增加两城环卫一体化运行清扫保洁面积,花草绿化种植面积,清运服务范围,垃圾填埋量,路灯管理数量增加;增加县城标志线提升改造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767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1554.12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2022年涉及职工职务晋升补发工资,以及将政府绩效奖励纳入工资以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相应增加;2022年增加退休人员3人,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43749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442.58元,增长2.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涉及职工职务晋升补发工资,以及将政府绩效奖励纳入工资以后卫生健康(类)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21579937.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6%。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0742.45元,下降0.6%;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有退休人员3人,相应的城乡社区(类)工资福利支出减少,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节流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工资福利支出4965379.9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94860.26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员交通补贴,公务车运行维修维护费、油料费,两城环卫一体化运行服务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1319697.69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人员工资,遗属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114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7815元,增长5.75%。主要原因是2022年涉及职工职务晋升补发工资,以及将政府绩效奖励纳入工资以后住房保障(类)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单位配套住房公积金支出;

除以上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城乡社区(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他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元,接待费2000元),支出决算为27233.9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233.94元,接待费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4%。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项,也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7233.9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超年初预算3233.94元,超年初预算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老龄化,车辆的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本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000元,未发生国(境)外需要接待事项,已压缩公用经费归还国库,故无国(境)外接待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元,支出决算为27233.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233.94元,年初预算数2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7%;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20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老龄化,车辆的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31600元,2022年度决算支出27233.94元,较上年减少4366.06元,下降13.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较上年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较上年下降0%;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1100元,本年决算支出27233.94元,较上年减少3866.06元,下降12.43%;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500元,本年决算支出0元,较上年减少500元,下降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日常公务接待中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减非急需非刚需支出的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开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故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个数、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事项,故没有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827.71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586.77元,较上年减少134240.94元,下降25.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节流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公务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35465008.38元,其中,流动资产10091598.93元,固定资产净值24029905.37元(房屋构筑物805.5平方米价值4381718.54元,车辆17辆价值709290.56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8938896.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净值1343504.0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40127.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8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5293.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83.9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未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0646701111

  
附件【临沧市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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