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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崇岗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永德县崇岗乡人民政府  作者:何言培  时间:2017-09-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德县崇岗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永德县崇岗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一部分永德县崇岗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所属各部门和指导各村委会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部门和各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所属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本乡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指导乡武装部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员动员;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乡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乡政府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坚持精准发力,脱贫退出如期完成

围绕2016年全乡脱贫出列的目标,以“挂包帮”“转走访”为载体,把实施幸福安居工程、产业致富工程、基础改善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五大工程”作为工作抓手,完成包山村、大落水村2个贫困村出列,完成扶贫开发项目24个。包山村苗子田、小生田、大落水村移民社、龙竹洼村旧寨、龙竹棚村龙竹棚自然村、军捞村龙塘胶厂6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全面启动实施。通过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公司+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互助模式,在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均组建了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在龙竹棚村采取订单式农业,与省工投集团国资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发展壮大养殖业;在龙竹洼村依托林业坡耕地治理项目,大力发展冬桃种植;在包山、大落水村以“樱桃+核桃”模式,打造万亩樱花谷。积极开展素质提升工程,进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深入分析贫困状况,强化统计监测,动态掌握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评估发展与精准扶贫的成效,为巩固脱贫成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坚持结构调整,产业转型成效显著

继续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烤烟、澳洲坚果、甘蔗、茶叶、中药材、咖啡、橡胶、畜牧业八大产业加快发展,建成大红山坚咖文化产业园1.3万亩,一批优势产业得到培育,特色农业成效彰显,重点产业导向作用初步显现,形成“上药、中叶、下果”的立体产业布局。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08万亩,人均年占有粮达296公斤。甘蔗种植面积稳定在1.8万亩;烤烟面积稳定在4500亩;咖啡面积稳定在0.64万亩;橡胶面积稳定在4.2万亩;泡核桃面积稳定在11.57万亩;茶园面积稳定在1.27万亩。全面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企业产能逐步释放,崇胶标胶厂实现升规。外出务工收入逐年增加,突破亿元大关。宾馆、餐饮等服务业迅速崛起,11个村完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组建,现代物流遍及全乡。

——坚持生态建设,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全面实施南汀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暨“三带”建设,强势推进“三个百里”“十百千万”工程、“森林崇岗”建设,建成森林示范村庄(示范点)6个、示范户220户。实施石漠化治理、雨季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行动,建成林荫大道10公里,全乡森林覆盖率达63%。大力推进多规合一,修改完善《崇岗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扎实开展美丽乡村“洁净行动”,启动实施以“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四治:治乱、治脏、治污、治堵,三改: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一拆:拆除违法违规建筑,一增:增加绿化面积)”和“七改三清”(七改: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三清: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为主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在全县率先建成垃圾焚烧处理厂1座。创建洁净学校23所,洁净单位8个,洁净村庄54个,洁净庭院示范家园1305户,一批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村委会、示范家园得到创建。在全乡26个自然村安装太阳能路灯359盏。发放太阳能热水器659套,节能灶2637台。

——坚持富民惠民,民生福祉不断提升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通过市、县教育督导评估,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成2所中学、6所完小、4所小学校舍重建和改建,新建中心幼儿园1所,在建中心完小1所,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卫生院综合住院部建成投入使用,病床位达41张,建成村级标准化卫生室8个,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逐步缓解。新农合、新农保工作加速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实施,新农保参保11678人,新农合参合29139人。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小湾水电站移民122户526人全部搬迁入住,移民安置任务如期完成。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落实“二孩”政策,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武装部完成标准化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挂牌成立,乡级安全生产管理站完成组建。“两违”整治、防震减灾等工作深入开展。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红十字会、老龄、残疾人、供销、金融、消防、保密、统计调查、政务服务、档案、气象等工作不断加强,邮政、通信、保险等事业取得新进步。

——坚持平安创建,和谐崇岗更加巩固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化解信访积案,历史遗留问题逐年得到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在集镇街道安装监控设备,切实提高公共安全预警监管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打击疆独藏独势力,全面打响第四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六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县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和谐局面得到巩固。

——坚持提升效能,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意识”要求,坚决落实乡党委决策部署,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累计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107件、政协提案38件,办复率均达100%。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查摆“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清理涉及“四风”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废、改、立”制度规定24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文风会风、公务接待不断规范,公车改革全面完成,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廉政风险防控成效明显。“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方式全面推开,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卫生院合并。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倾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分别是党委、人大、政府、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烤烟发展服务中心,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崇岗乡人民政府决算总收入1209.22万元,全系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17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73万元,占总支出的42%;项目支出1261.98万元,占总支出的5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崇岗乡人民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3.7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崇岗乡人民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会议费支出3万元、培训费支出1.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55.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崇岗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9.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68.02%。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09万元,主要用于乡人大、政府、财政所、计划生育服务所、纪检监察、党委的日常运行及人员经费。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93万元,主要用文化站的日常运行及人员经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26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所日常运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新农保协理员工资和抚恤费等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83.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办的日常运行。

(五)节能环保支出31.3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支出。

(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8.65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站的日常运行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及人员经费。

(七)农林水事务支出716.7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站、林业站、水利站和村委会的日常运行,以及技术推广与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其他农业支出、抗旱、农田水利、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和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交通运输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道路硬化建设。

(九)住房保障支出38.57万元,主要用于上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岗乡人民政府部门(单位)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因本年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所以此表无数据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崇岗乡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崇岗乡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崇岗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8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4.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崇岗乡人民政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崇岗乡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共614人,公务接待费开支8.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村到乡政府参加各种会议产生的费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崇岗乡人民政府日常公用经费154.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92%。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905.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42.16万元,固定资产262.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8.2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1459.4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0.5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95.98万元,实际采购195.9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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