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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永德县森林公安局  作者:永德县森林公安局  时间:2017-09-2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 录

第一部分永德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一部分永德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一支重要的执法机关,它担负着维护全县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及林区社会治安稳定,遏制林区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的职级部门。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双严三号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2016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年度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任务,保障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3月15日起至5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双严三号”专项行动, 3月26日至4月4日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绿盾特勤队”等联动巡护力量按计划奔赴重点林区开展武装巡护工作。工作中做到预防在前、打击在后,有打有防、打防结合,系统配套地开展工作。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出动警力 86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 15000 份,期间查处案件12件。

2. 扎实开展集中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专项行动。为进一步加强枪爆物品管理工作,有效消除枪爆隐患,为“两节”和“两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2月至3月开展集中清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好大清查工作,在专项行动中查办案件1件,收缴枪支2支,处罚违法人员1人。

3.扎实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3月至5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2016-雷霆行动1号”。共出动警力23人次、车辆 8 辆次,检查市场 1个, 酒楼饭店 29家,查处案件2 件,收缴野生动物产品 5.4斤,白鹇死体2只,打防结合,发放宣传资料6000份,完善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

4.扎实开展打击非法侵占用林地“滇绿”专项行动。4至5月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查处取缔违法占用林地(取土、采砂、采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的专项严打整治行动,查破了非法开采砂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 8起,其中刑事案件 1起、行政案件7起,对违法占用林地开采砂石的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5. 扎实开展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巡逻行动。5月在重点林区开展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巡逻行动,出动警力26人次,办理各类涉林案件 6起,打击各类涉林违法人员 6人次,收缴野生茶鲜叶108斤、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6400元。

6. 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9月至11月,在全县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迅速按照专项行动整体部署和要求,有节奏、有重点、有措施,持续发力、精准打击,确保了此次专项行动打出声势、打出效果。全县出动森林公安民警415人次,车辆200台次,清理排查采石采矿采砂点53处,立案查处行政案件40起,行政处罚40人,收回林地1869平方米。

7.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2016年,全县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214起,其中:侦破刑事案件23起,查处行政案件19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29人,没收枪支5支,收缴林木木材16.844 立方米、野生植物 (野生茶鲜叶)108市斤,收缴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5头(只)、制品4件(张),野生动物产品(麂子干巴)2.7公斤,野生动物死体1000克,收回非法占用林地37220平方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6965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3人,行政编制2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退休人员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决算总收入493.3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89.49万元,占总收入的99.22%。其他收入3.82万元,占总收入的0.78%。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9.67万元,增11.2%。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7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84万元,占总支出的74.57%;项目支出146.24万元,占总支出的25.43%;与上年对比增加131.45万元,增29.6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用于支付永德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前期费用及办案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我局人员经费支出329.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86%;2016年用于保障我局日常办公的公用经费支出99.22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14%。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我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4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支付永德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前期费用及办案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农函大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8.38万元,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及我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前期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因本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所以此表无数据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因本年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所以此表无数据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各办案部门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620人,接待费开支10.62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减少0.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我局日常办案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22万元,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9.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53万元,固定资产163.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49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减少93.3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2.9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6.34万元,实际采购36.3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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