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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公告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政府办  时间:2017-04-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办理相关要求,永德县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现将20173月30日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案件办理情况公告如下:

  2017330日,接《临沧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临环督办转〔20174号),有群众反映“位于永康镇送吐村四组红花林施孟公路边的兴隆红砖厂自2009年投产以来产生大量烟尘及粉末,造成大气污染。村民曾到当地信访部门集体反映过该问题,但信访部门让村民和砖厂协商解决,后砖厂做了适当调整并降低了一些污染,但最终污染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永德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永德县送吐兴隆页岩砖厂位于永德县永康镇送吐村红花林,该厂20087月开工建设,20117月正式投入生产。20165月由永德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批复搬迁扩建,该工程已完成并已投入生产。调查组深入调查时砖坯生产线(制砖)已停止生产(运行),轮窑焙烧正在运行。永德县人民政府作出关停永德县送吐兴隆页岩砖厂的决定,永德县送吐兴隆页岩砖厂现已停止生产。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174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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