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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德县明朗坝尾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18-05-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政办发〔2018〕49号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明朗坝尾

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德党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德县明朗坝尾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德县明朗坝尾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2018年5月2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第17督查组对永德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明朗坝尾水源地现场督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水源地取水点安全防护设施简陋;取水点无监控设备;应急处置能力薄弱;二是只有一个管理人员,无法做到24小时值守,存在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为确保明朗坝尾水源地督查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明朗坝尾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饶卫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梅成军 县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陈红武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李非非 县水务局局长

鲁贵军 德党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 卫 永德康伟水业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永德县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红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抓好存在问题整改各项工作。

二、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一)水源地取水点安全防护设施简陋;取水点无监控设备;应急处置能力薄弱。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进行整改落实,加高取水点安全防护围墙,加装监控设备、应急设施和物品。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永德康伟水业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李非非、苏卫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领导:陈红武

整改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二)只有一个管理人员,无法做到24小时值守,存在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进行整改落实,增设一名管理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切实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德党镇人民政府、永德康伟水业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李非非、鲁贵军、苏卫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领导:陈红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效保持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形成整改合力。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沟通,协调安排,形成整改合力。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跟踪问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整改任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并于每周三下午17:00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县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严丽云,字贵云,0883-5212483;邮箱:130459660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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