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正文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德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18-04-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政办发〔201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永德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德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临沧市支持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发〔2016〕226号)和《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6〕17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2018年度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精准投入,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革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攻坚任务为目标,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五个一批”脱贫攻坚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使用精准度,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1.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中央和省、市确定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目标,增强改革创新勇气,不受制于现状,不为原有思维定式、原有管理方式所限,坚持用改革创新办法,突出制度创新,破解财政涉农资金部门分割、零星分散、“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 渠道不变,简政放权。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上级将资金项目审批权、使用权完全下放到县级,县级统筹整合使用好纳入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

  3. 县为主体,权责一致。县级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整合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县级统筹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组织实施,负有项目审批、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创新机制七个责任,同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监管责任。

  4. 精准使用,提高效益。聚焦全县4个贫困乡99个贫困村1.4万户5.4万贫困人口的民生实事,兼顾直过民族自然村,以脱贫攻坚规划引领资金投入,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标准,筛选安排最迫切、最适合的扶贫项目,发挥项目带动作用,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项目资金支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和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以“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为目标,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集中安排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做到精细化管理、精确化配置、精准化扶持,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同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财政涉农资金“碎片化”问题,创新完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形成新的管理制度。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技术培训等方面资金,全年力争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5亿元。

  (一)中央资金。按照方向不变、渠道不变,共20类61项资金纳入整合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包括现代农业项目县建设资金、畜禽标准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园艺作物标准化和渔业标准化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包括测土配方施肥补助、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与建设、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资金和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助资金、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林地和林业国家自然保护区补助、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 基地化改革部分除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 试点部分除外>)、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包括耕地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 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包括抗旱规划小水库建设、中小河流域治理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水系连通部分)、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括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油茶产业发展、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农村小水电项目、农村沼气工程、林木种苗工程、草原防火、渔政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续建项目,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资金)。

  (二)省级资金。共21类纳入整合范围,省级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未限定投资方向及具体用途。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三)市级资金。市级安排用于支持我县脱贫攻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涉农资金。

  (四)县级资金。县级安排的涉农资金及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

  (五)其他资金。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债券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财政年度收回存量资金等。

  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相关机制,精准有效使用。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中央专项资金的,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道统筹使用;属省、市专项资金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但中央和省明确规定不能整合的涉农资金、补贴到个人的社保和民生类涉农资金、救灾和应急等有特定政策目标的涉农资金不纳入整合范围。

  三、统筹整合资金的投向

  统筹整合资金重点投入4个贫困乡99个贫困村,兼顾直过民族自然村和“插花”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四类重点对象。贯彻“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项目储备,重点投入保障住房安全、改善基础设施(水、电、路、网)、促进产业发展、提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素质、加强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及环节。禁止借整合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名义挪作他用,不准将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形象工程和“盆景式扶贫”;不准用于与贫困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准用于平衡预算;不准用于发放部门、乡镇干部津补贴或补充公用经费。

  根据《永德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及《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6〕172号)要求,建立永德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库(见附表),计划投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9946.8万元。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分项目投向以下四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项目(水、电、路、网)计划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159.9万元。

  (二)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495.8万元。

  (三)社会事业项目计划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90万元。

  (四)其他项目计划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18901.1万元。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整合流程。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结合项目建设计划入库备选项目,依据退出验收考核标准,对标对表,缺什么短板就补报对应项目,由村级申请、乡镇申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县扶贫办汇总、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核,拟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指定整合后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行文。资金落实后,由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或主管部门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

  1. 搭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整合平台。由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可用于建房补助的切块资金,按补助标准兑付,支持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2. 搭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平台。由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移民局等负责统筹整合交通类、水利类、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等,重点用于农村公路、农村安全饮水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3. 搭建产业发展整合平台。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工信局、扶贫办、民宗局、生物办、糖办等负责统筹整合农、林、水等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

  4. 搭建社会事业整合平台。由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文体广电旅游局、民政局等负责统筹整合社会事业类资金主要用于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农村环境整治、活动场所建设等,提高贫困村公共服务水平。

  5. 搭建农民技能培训整合平台。由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负责统筹整合农村农民技术培训和就业培训资金,提高贫困农民农业生产技术和外出务工技能。

  (二)资金整合流程。县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后,区分中央、省、市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分批提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县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会同资金被整合部门联文下达资金指标给项目实施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账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抄送指定的项目主管部门。县财政应将统筹整合资金纳入预算调整,报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

  被整合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在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联文将资金下达给指定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资金下达后60日不开工的项目,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收回资金重新安排。

  (三)资金使用流程

  1.县级部门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拨付资金。资金可以通过县扶贫平台公司账户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2. 乡镇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乡镇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资金可通过县扶贫平台公司账户到乡镇,乡镇进行会计核算。

  3. 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支付流程。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资金,应填写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资金用款申请书,并附付款依据,按规定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审核后支付资金。第一次可按不超过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支付项目启动资金,之后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支付。

  (四)建账核算。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项目单位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专账,核算并记账,负责核实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县级部门实施的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乡镇政府,并负责指导建立乡镇政府固定资产台账。

  (五)资金监督管理。建立长期有效地工作机制,按照“既要整合、更要管理,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完善对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建立整合、拨付、使用、管理全过程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资金整合工作机制的部门和当事人追究相应责任。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

  五、准确把握试点政策

  (一)准确把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范围。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政策、吃透政策、用活用足用准政策,通过建立支持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体制机制,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二)竭力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要紧紧抓住中央、省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和明显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的重大机遇,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向上争取资金的主动性,在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上,必须吃准吃透分配方法,严格审核把关上报的相关数据;在争取专项转移支付上,要立足优势,依据规划,储备项目,精心组织包装申报项目,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在确保享受普遍优惠政策的同时,从特殊政策方面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实现年度转移支付增幅上升,总量增加。

  (三)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四)构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6〕172号)和《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永办发〔2017〕217号)修改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报账制度、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整合资金绩效目标,实行严格绩效考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研究扩大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范围,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规定,负责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管理相关涉农资金,研究解决资金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和对整合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局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收集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提出整合资金使用建议,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数额下达资金;县扶贫办和发改局负责收集和完善项目库,做好建章立制、规划编制等工作,按照程序审批项目变更,督促指导项目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计划,向项目实施单位下达项目计划,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县人民政府批复。

  (三)注重规划衔接。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革、扶贫等部门的规划衔接,依据规划制定出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涉及项目变更和调整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及时上报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建立协调机制。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级项目申报会审机制、项目资金整合会商机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机制、资金整合绩效评价机制。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挖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严格监督评价。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各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按时整改,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我县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管,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

  (六)严肃整合纪律。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监督执行问责制度,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套取资金、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相关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先行先试和为推动改革出现的失误,要容错纠错、免责处理,确保统筹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1. 永德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表

  2. 永德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项目计划表

 

永政办发(2018)28号附件.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