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正文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永康河永康段等河(湖)评定为永德县“美丽河湖”的公告


来源:永德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0-10-2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永德县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 年)》(总河长令第5号)、《永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德县美丽河湖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永河组发〔2020〕6号)有关规定,经过准入自评、公众评价、专业评价、公示等程序,永康河永康段、银厂街水库、康家坝水库达到永德县“美丽河湖”评定标准,符合永德县“美丽河湖”评定条件,现批准评定为永德县“美丽河湖”。

特此公告。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