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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永德县境内水文水位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来源:永德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0-10-1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加强对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规,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及水文水位站确权定界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97 号)部署安排,结合永德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划定永德县境内永康(二)水文站、河底岗水文站、十里箐水文站、大雪山水文站、南桥河水文站、勐底水位站监测环境和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现将具体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永康(二)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 300 米区域;沿河横向两岸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区域。

(二)河底岗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300米区域;沿河横向两岸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区域。

(三)十里箐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300米区域;沿河横向两岸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区域。

(四)大雪山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300米区域;沿河横向两岸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区域。

(五)南桥河水文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300米区域;沿河横向两岸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区域。

(六)勐底水位站: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300 米区域;沿河横向两岸以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 米以下区域。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一)永康(二)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15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 2 米为边界。

(二)河底岗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15 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 2 米为边界。

(三)十里箐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15 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 2 米为边界。

(四)大雪山水文站:以降蒸观测场地周围15 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 2 米为边界。

(五)南桥河水文站:其他监测设施周围2 米为边界。

(六)勐底水位站:其他监测设施周围2 米为边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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