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项海虾等十六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1-11-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永政任免发〔2021〕7号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项海虾等十六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关于鲁彬等十五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永委〔2021〕113 号)和《中共永德县委关于穆永昌等二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永委〔2021〕114 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项海虾 任永德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高一波 任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武彧春 任永德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炜玮 任永德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朱新华 任永德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永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穆永昌 任永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字 旭 任永德县公安局亚练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永德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案件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 丹 任永德县勐底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永德县勐底农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场长)职务 罗忠华 任永德县勐底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永德县勐底农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副场长)职务 鲁 彬 免去永德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王 学 芳 免去永德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毕永华 免去永德县公安局亚练派出所所长职务李红成 免去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艳兰 免去永德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穆永昌 聘任为永德县医共体总医院副院长 李金庄 聘任为永德县一中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永德县一中副校长职务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