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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德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0-07-0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贯彻落实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和程序,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35号)简称《实施方案》,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是什么?

  2020年底前,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率要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已登记发证的,按照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数据整合,建立已发土地证数据库;已开展过权籍调查但未发证的,对已有调查成果核实完善,补充权属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登记发证,并建立已调查登记数据库;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补充权属调查与权属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登记发证,并建立未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

  二、《实施方案》有哪些工作任务?

  一是开展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与分类;二是开展已发证宗地数据整理和建库工作;三是已调查未发证宗地复核、完善、权属审核与登记发证;四是未调查未发证宗地补充调查、权属审核与登记发证;五是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六是完成县级农村不动产数据库的汇交与质量检查。

  三、《实施方案》工作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一是资料准备,收集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使用权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成果等资料;二是利用“云宅调”进行宗地信息采集,采集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和权利人信息;三是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数据整合建库;四是对已调查未发证宗地进行权属审核和登记;五是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开展权籍调查和登记;六是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处理;七是数据库汇交与质量检查,整合为县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成质量检查后,汇交省级技术牵头单位,建立全省登记数据库。

  四、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成立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的领导,并设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日常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派驻技术骨干,全程负责技术指导,调动基层力量,组织技术单位,保障工作进度,集中进行权籍审核,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利用“云宅调”微信小程序和相关管理系统,提高信息采集的进度和质量。

  (三)机制保障。一是建立分乡镇负责的工作机制,在政策、组织、技术、协调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信息化、动态化的进度填报系统,实时跟踪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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