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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统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来源:永德县统计局  作者:  时间:2023-11-0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目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三条 对于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进行备案管理,填写《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第四条 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进行备案管理,填写《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

第五条 信息备案内容包括标题、发文机关、文号、公开属性、免予公开的理由等要素。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不进行目录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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