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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永德县水务局  作者:  时间:2023-11-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了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我局各股、室、站、队、中心政务公开,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第三条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相关股室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主管领导审定后,办公室及时收集、校对后上报。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做好申请公开和不能公开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上传市政府门户网站。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

5、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6、各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各科室送交的政府信息予以审核,无误后及时报送。

第五条 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均应当予以公开。

第七条 政务公开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主动公开是指公开我局制作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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