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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作者:  时间:2023-09-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效能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部门编制了《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内容

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涉及本部门的主要信息:1.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2.发展计划、规划报告;3.权责清单;4.办事规程 ;5.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情况和“三公”经费情况;6.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信息公开;7.省、市、县工信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解读。

具体信息可参见《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范围

《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永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de.gov.cn/)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办公室为本单位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永德县行政办公中心2018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5213313

通信地址:永德县行政办公中心二楼,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邮政编码:677600

邮箱地址:ydxgxj@126.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从永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还可以到本部门受理处申领《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访问“永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ongde.gov.cn,在首页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链接:

http://www.yongde.gov.cn/ysqgk/jj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351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部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本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③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部门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⑥本部门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本部门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申请的处理

本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部门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部门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永德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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