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段兆锋等八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来源:永德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19-08-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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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任免发〔2019〕8号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段兆锋等八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关于段兆锋等八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永委〔2019〕67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段兆锋 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永德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局长、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大队长职务 蒋树光 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永德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支强 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永德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蒋 宏 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工监督室主任(副科),免去永德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潘金贵 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永康林区派出所所长(副科),免去永德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永康林区派出所所长职务李于声 任永德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艳兰 任永德县档案馆副馆长 施柏成 免去永德县司法局大雪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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