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任免发〔2022〕3号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张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关于张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永委〔2022〕32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张莉 任永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