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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公安局涉旅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县公安局 作者: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1: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某某商务酒店工作人员江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不按规定登记旅客相关信息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2月8日,江某某因涉嫌不按规定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到永德县公安局亚练乡派出所进行投案接受调查处理,经依法调查查明2023年1月12日、29日,先后有4名未成年人到永德县某某商务酒店进行登记入住,由于入住时间较晚和起床后处于迷糊状态,于是江某某在未详细询问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监护人电话信息后边简单登记给予该4名未成年人办理登记入住。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旅客将危险物质带人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结果:对某某商务酒店工作人员江某某作出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永德县公安局亚练派出所

五、处罚时间: 2023 年 2 月 8 日

永德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