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德党河水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库区进行种养殖活动;
二、严禁在库区进行游泳、垂钓、捕鱼等活动;
三、严禁向库区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进行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四、严禁在库区进行可能危害水库安全的一切活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违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