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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党河水库安全管理事项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2年06月08日 16:3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确保德党河水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库区进行种养殖活动;

二、严禁在库区进行游泳、垂钓、捕鱼等活动;

三、严禁向库区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进行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四、严禁在库区进行可能危害水库安全的一切活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违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