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2年1031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达及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1年12月15日,《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临财农发〔2021〕104号),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00万元。2022年1月24日,《永德县财政局 永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永财农发〔2022〕8号)将此项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资金用于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如下:
1.永德县德党镇2022年勐汞村忙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99万元,实施单位:德党镇人民政府;
2.永德县永康镇2022年永康村忙石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99万元,实施单位:永康镇人民政府;
3.永德县小勐统镇2022年木瓜河村南界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99万元,实施单位:小勐统镇人民政府;
4.永德县大山乡2022年大山村大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99万元,实施单位:大山乡人民政府;
5.永德县班卡乡2022年班卡村大寨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99万元,实施单位:班卡乡人民政府;
6.永德县班卡乡2022年松坡村骂榴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99万元,实施单位:班卡乡人民政府;
7.永德县崇岗乡2022年军捞村龙塘胶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99万元,实施单位:崇岗乡人民政府;
8.永德县亚练乡2022年塔驮村大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99万元,实施单位:亚练乡人民政府;
9.永德县乌木龙乡2022年蕨坝村黄皮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99万元,实施单位:乌木龙乡人民政府;
10.扶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管理费9万元,实施单位:永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2022年3月28日,《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临财农发(2022)27号),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31万元,其中:支出奖补因素17万元。2022年4月11日,《永德县财政局 永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永财农发〔2022〕25号)将此项资金下达乌木龙乡和勐底农场社区。资金用于2个项目:
1.永德县乌木龙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项目100万元,实施单位:乌木龙乡人民政府;
2.永德县勐底农场2022年白塔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30万元,实施单位:勐底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3.扶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管理费1万元,实施单位:永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事项进行监督,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电话:永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0883-521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