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报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部署并编制了我县2022年度各类住房项目用地计划,现将我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计划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划编制的意义
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计划的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 号);
(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五)《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 年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1〕163 号)。
三、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则。
城市住房用地计划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编制,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必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协调发展。
(二)坚持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和公平公正竞争原则。
根据中央调控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遏制非理性竞争推动地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
(三)优先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的原则。
在编制住房用地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等五类住房的用地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先安排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
合理安排各类住房用地供应,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
四、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基本情况
2022年度我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6宗,面积86.578亩。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21.661亩,保障性住房用地64.917亩,计划供应时间为2022年12月底前。详见附表:
附件:1.《永德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2.《永德县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项目清单》
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