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通告 >> 正文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县政府办 时间:2022年04月08日 09: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永德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2022年4月8日至5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永德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