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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四期)



来源: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0: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检验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1月12日,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依法对永德县昌隆百货店经营的红色小米辣(2024年1月12日购进)进行抽样。经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红色小米辣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2月6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批次红色小米辣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1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永德县昌隆百货店进行检查,已没有该批次食品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开展排查整改,并启动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工作。

2024年2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2024年1月17日,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依法对李龙凤经营的芹菜(1月17日购进)进行抽样。经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以上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2月6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批次芹菜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1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李龙凤的菜摊进行检查,已没有该批次食品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开展排查整改。

2024年2月22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2024年1月16日,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依法对李正芳经营的红色小米辣(1月16日购进)进行抽样。经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2024年2月6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批次红色小米辣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2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1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李正芳的菜摊进行检查,已没有该批次食品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开展排查整改。

2024年2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2024年1月15日,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依法对蒋小三经营的芹菜、红色小米辣、韭菜(1月15日购进)的3批次食品进行抽样。经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红色小米辣和韭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以上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2月6日和2月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芹菜、红色小米辣、韭菜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2月6日和2月20日,我局分别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3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蒋小三的菜摊进行检查,已没有以上3批次食品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开展排查整改。

2024年2月29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3批次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