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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2024年防汛抗旱责任制的通告



来源:永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作者: 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4:5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切实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防汛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减灾、抗旱减灾负有总的责任。

现将永德县2024年县级、乡(镇)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永德县2024年县级、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名单、永德县2024年村级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名单、永德县2024年在建江河治理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永德县2024年度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永德县2024年度小型电站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详见附件)予以在永德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通告,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83—3062669(传真)。若行政责任人变动,不再另行发文,自行递补。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职责要求,逐级落实本乡(镇)、本部门的各项防汛安全责任制,并向社会通告,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对标极端天气灾害应对,抓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防汛工作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从讲政治、保全局的高度,切实担负起防汛保安全的重任,扎实有效地抓紧做好汛期的各项准备和防汛指挥调度工作。要严明防汛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脱离岗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永德县2024年县级、乡(镇)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永德县2024年县级、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名单

3.永德县2024年村级山洪灾害防御行政责任人名单

4.永德县2024年在建江河治理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5.永德县2024年度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6.永德县2024年度小型电站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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