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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第4号)


来源:永德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0-02-0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德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第4号)

  为加强应对春节收假后因复工、复学及人员流动带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号)和市、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干部职工返岗后防控工作

  各单位干部职工返回工作地后,对有湖北省旅居史的,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监督其居家隔离观察(自进入永德辖区之日起14天)。除直接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之外,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干部职工的上班和处理公务的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要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开展体温检测,在集中办公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单位食堂不得集体用餐。干部职工返岗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如实报告假期情况。

  二、建设项目及企业复工

  (一)除涉及重要民生项目外,县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00。复工前,各施工单位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各施工单位应当统一组织人员成批次返回,严格落实健康检测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湖北籍、有湖北省旅居史、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管理触史及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务工。

  (二)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业、旅游企业、房地产企业等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00开展一切生产性、经营性活动,并尽量延迟复工和营业时间。

  三、学校复学

  县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不得早于2020年2月17日24:00开学。此前,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复学时间由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另行通知。

  四、政务服务管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暂停窗口服务,暂停期间向社会公布窗口服务电话,紧急特殊事项采取电话预约、“一对一”服务方式提供服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预约项目现场交易活动由所涉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和相应代理机构发布暂停公告,并暂停所有新增进场交易项目受理工作。其他窗口性服务单位参照执行。

  五、人员流动管理

  春节前外出未归的永德籍人员及到永德县经商、就学、务工、旅游、走亲访友等非永德籍人员,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00前进入永德县辖区,放行时间另行通知。确因执行公务必须进入的,要持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由各检测点按规定进行身份核实、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后方可放行。对体温异常人员就近进行留验观察,并由各检测点及时向所在单位反馈。

  六、车辆通行管理

  对进入永德辖区留验检测站(卡)点的驾乘人员必须做到百分之百测量体温,人员和车辆百分之百登记信息,实行分类管控。

  (一)对湖北籍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放行,由有关部门安置到指定酒店。

  (二)对市外非湖北籍新来临旅游、探亲、访友和无充分理由的人员一律进行劝返。对劝而不返者,到指定地点留观。

  (三)对进入辖区所有留验检测站(卡)点的非湖北籍人员,未发现异常情况的一律放行。

  (四)对通过所有留验检测站(卡)点的发热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送至辖区留验站集中留验观察。

  (五)对持有省、市、县指挥部《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在检测完驾乘人员体温,登记完通行证编号后,无异常的给予优先放行。

  永德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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