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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1项措施的通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2-0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临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1项措施的通告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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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发布20条措施。根据20条措施,按照全面、科学、规范、严管的原则,结合临沧市实际制定以下21项举措。

  1.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停止春节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广大党员要主动带头到一线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地,居家待命,提倡网上办公。

  2.及时公开准确发布疫情信息。每日向社会发布疫情动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防控工作信息。

  3.县(区)辖区内设置留验站,对需留验和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民航、铁路、交通站点按要求设立留验站。

  4.在机场、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市界入口、口岸设置监测点,对所有入临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现的体温异常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

  5.全面开展城乡疫情防控工作。采取以村(社区)为单位,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作用,动员基层党员干部、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每天至少对村民全面排查一次,发现以上情况后要求居家隔离观察,逐一登记,第一时间通知乡镇医疗机构组织排查,按流程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6.乡(镇)、村(社区)对辖区内外来人员和外出返回人员逐一登记、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7.暂停发运进出临沧的旅游包车。

  8.加强出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对出现发热并伴呼吸道症状的旅客留验和医学观察。

  9.对1月15日以后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排查、监测。对体温异常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对确诊和疑似病例及时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0.全市设置9家发热门诊,9家定点医院,重症患者收入市人民医院救治。采取医保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和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实行免费诊疗。

  11.对疫区滞临游客安排指定酒店集中妥善安置并公开酒店地址、联系电话。

  12.关闭公共文化场馆,关闭旅游景区景点,暂停接待旅游团队,暂停国内外旅游团队组团和发团,暂停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大型会议,暂停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和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

  13.暂停城乡集体聚餐、乡村赶集、大型集贸和群众性活动。暂停所有婚嫁喜事、娱乐聚集等群体性活动。

  14.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15.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全面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线下培训补习等聚集性活动。

  16.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

  17.开展全市大消毒行动,加强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8.加强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倡导少外出、不聚会、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

  19.加强市场管控,保供稳价,实时监测主要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等价格。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20.各类养老、儿童福利等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禁止组织集体活动。

  21.全面启动“互联网+”平台运用,推广网上办公、收集和报告信息、防控知识宣传、督查检查等工作。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不力、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方面问题。对造成疫情扩散、贻误患者救治等严重后果的,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0883-2127986  0883-213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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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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