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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数据情况分析报告


来源:永德县司法局  作者:司法局  时间:2020-02-2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相关规定,现将临沧市2019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情况:经统计,2019年永德县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部门共开展行政执法事项593333项,其中核发各类行政许可3877件,实行行政处罚29592件,开展行政检查5125次,比较集中的是:公安系统、市场监督系统、农业农村系统、卫健系统、林草系统、交通运输系统、税务系统、烟草系统。实施行政强制75件,集中在市场监管系统73件。实行行政征收554633件,集中在税务征收方面。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是厘清行政执法主体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来,永德县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公示,现已在永德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了第一批共计23个行政执法主体。此次汇总共30个行政执法主体,其中:法定行政机关29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1个。受委托执法组织9个,部门委托组织集中在农业农村系统。

  二是厘清行政执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总数944人,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359人。

  三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各级开展重大行政许可案件法制审核2件,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17件。

  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各级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775件,评查行政许可案卷171件。

  五是全县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12件,皆为自行纠正案件。

  六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行政执法主体对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司法机关1件,公安机关退回作行政处理1件。

  二、汇总情况分析

  (一)主要成效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效果明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新一轮权责清单清理,永德县各行政执法主体基本完成新一轮权责清单清理调整,待报审后重新公布。同时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信息,进行监管行为数据采集推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系统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明确行政执法记录的内容、方式和载体,统一执法文书,编制音像记录清单,出台音像记录管理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执法记录仪,加强执法档案管理,推进档案数字化等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公路等执法系统推动较为有力。

  二是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逐步完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或修改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审核流程,落实审核责任。

  三是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加速,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改革步伐加快,整合了行政资源,减少执法层级、交叉执法,提高了效率,推动严格规范执法。

  四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和证件监管,制定下发《临沧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网络平台管理,自2019年8月以来永德县先后组织进行了7期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参考人员198人,考试通过人员118人,执法证已全部发放到位。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识和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和各部门对行政执法工作性质的认识情况及统计口径不一,数据汇总难免不够严谨、细致和深入。

  二是个别部门认为本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没有办理行政执法证,或者已经办证的到期也不换新证,仍使用过期证件。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四是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一。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法律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执法人员不能完全履行依法行政职责,严格规范执法。

  五是行政监督力量分散,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部门在监督时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六是我县的行政执法网上考试考场因缺乏设备,还尚待进一步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进工作,推动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公示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等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和考试平台建设,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在线学习和网上考试,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四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督促和指导。

  五是加强部门之间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加强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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