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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德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县纪委县监委网站 作者: 时间:2022年10月31日 16: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9日至4月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开展了巡察。2022年5月23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党组组织落实整改情况。为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县民政局党组及时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共永德县民政局党组关于成立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民政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民党组发〔2022〕3号);制定了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了《中共永德县民政局党组印发〈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民政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民党组发〔2022〕4号)《中共永德县民政局党组印发〈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民政局意识形态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民党组发〔2022〕5号)。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县民政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组织局班子专题研究整改工作2次,召开股室、站所负责人专题研究整改方案2次。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中的重难点问题,到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进行对接联系4次,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由政府分管领导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汇报3次。并积极向省、市民政部门争取整改资金,共计向上争取到整改资金100万元,已拨付50万元,正积极向县财政申请使用原下达资金50万元。

二、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学习方式方法单一、学习劲头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民政局党组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三会一课”“第一议题”学习等制度,坚持把学习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全面学、系统学,坚持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铸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按每年不少于8次的要求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截至目前,2022年度已完成专题学习5次。

(二)关于“群众身边问题和作风”方面

1.关于“便民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强化培训和深入一线指导,不断推动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达到“求助有门、能解急难、救助及时”的救助工作目标。2022年以来,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的各类民政救助办结率达100%,无超时办理的情况。

2. 关于“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对基层一线情况掌握不够及时、不够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落实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制定逐级审核制度,坚决杜绝“死亡保”再次发生,已将2021年度发现的3名“死亡保”对象全部追回保障资金。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施保专项治理工作,县级对年内新纳入保障对象落实至少30%抽查核实,达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精准施保。三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指南》(第九版)要求,落实养老机构“封闭式管理”,强化防疫物资储备,全面提升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能力。

3.关于“执行‘四不直管’不到位,财务审核审批不严格”的问题

严格落实财务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及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四不直管”,严格财务审批。落实所有财务票据均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再归档。

4.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严,部分办公设备未按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所有设施设备采购均按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关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工作痕迹管理。二是加强党建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缺少辣味,达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的问题

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贯彻整风精神,勇于自我革命,联系思想和工作具体事例,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防止绕弯子、兜圈子,虚晃一枪、浮在表面,防止“左右一个样”“上下一般粗”。局党组班子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3. 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加强党费收缴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收缴党费制度,禁止党费提前收取或按年、按季度收缴。

4.关于“发展党员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在培养、考察、政审、审批等各个环节上严格要求,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5.关于“督促党员学习不到位”的问题

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平台的学习、运用,每月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开展1次跟踪督促。

6.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细实不够”的问题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在2022年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中,结合岗位设置,全面梳理单位、个人廉政风险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

7.关于“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疫情防控痕迹材料归档管理。

三、正在推进的整改事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落实污染防治要求执行不够坚决、推进问题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针对永德县殡葬事务管理所排污整改问题,县民政局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该尾气排放整改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共计向上争取到整改资金100万元,已拨付50万元,正积极向县财政申请使用原下达资金50万元。计划于2022年10月27日组织验收。

2.关于“履行部门职责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

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开展专题汇报,重新对崇岗乡敬老院、班卡乡敬老院、乌木龙乡敬老院等3个养老项目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并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用地报批手续。永康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已完成投资147万元。小勐统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正在进行设计、消防审图。勐底农场敬老院通过实施公建民营,目前正由承接方实施改造。永德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结合永德实际,计划取消永德县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新建永德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关于“活人墓”拆除工作,县人民政府已印发《永德县农村危房和活人墓拆除复垦“百日攻坚”实施方案》(永办通〔2022〕136号),集中力量在2023年4月30日前全面拆除“清零”。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学习宣传,加强婚姻登记员业务人员培训,坚决杜绝婚姻档案遗失、信息错乱等问题发生。

(二)关于“群众身边问题和作风”方面

1.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部分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财经违规行为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三是向各相关乡(镇)发出《永德县民政局关于做好长期挂账资金报账销账工作的函》(永政民函〔2022〕20号),督促各乡(镇)对长期挂账资金落实报账、销账,对长期挂账且不予整改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下步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县民政局将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各类问题反弹回潮。

一是落实好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整改,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地站稳政治立场。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从源头上对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三是以此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紧抓不放,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内容,紧盯不放,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