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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实施城市规划、集镇村庄规划等,需要拆迁安置的; 4.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5.依照规划,向中心村、集镇或者村(居)民集中点集聚的; 6.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拆迁安置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和乡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申请,申请人提供资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联系电话0883-5211301。 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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